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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政策与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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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前言

一、选题缘由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目标和内容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已有“自学直考”典型案例分析及引发的相关争议

第一节 典型案例

一、深圳市民樵彬状告深圳车管所一案

二、南京姑娘苏娴状告南京车管所一案

第二节 政策与法律争议

第二章 我国现行驾考模式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一节 现行驾考模式的基本现状

第二节 自学直考改革的必然性

第三章 域外驾考模式简析

第四章 我国驾考模式的改革与完善

第一节 制度保障

一、总体思路

二、政策保障

三、法律保障

第二节 配套保障

一、教练员的资质

二、教练车的改造

三、学习场地及道路的提供

第三节 管理与服务

一、交管部门加强违法管理

二、合理处置发生交通事故的自学车辆

三、车管所做好群众服务

四、交通部门加强行业监管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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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个关口、第一道防线,与亿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目前,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已突破3亿,列全球第一,预计未来10年,这个数量仍将以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深圳、云南、南京等城市也不断出现因为“自学直考”不被车管所受理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官司,争议原因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学习驾驶技能方式必须在驾校完成,反而是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而群众对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但从实际条件的来看,对于教练员、教练车的依法取得如果不通过驾校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只有驾校具有学习坡道起步、曲线行驶等场地驾驶技能的实际条件,况且一旦无经合法改装过的教练车并具有教练员资质的人员陪同上道路学习驾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相当严重的。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对机动车驾驶证的巨大需求、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科技信息化程度的突飞猛进,以及旧有驾考模式法律位阶的矛盾和冲突,都充分证明以往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时代需要、法治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于“自学直考”的呼声和期盼。本文从深圳、南京两个典型性行政诉讼案例入手,通过现象看本质,直击当前我国的驾考模式在法律关系上的冲突,深入分析驾考模式的现状和问题,并引荐国际上普遍的两种驾考模式,一是香港二是美国模式为例,并附带介绍法、德、英等国家和地区的特色做法,旨在探索出一条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时代需要的驾考改革之路。本文的重点是探讨如何改革与完善我国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模式,从制度保障、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和管理三个方面进行细致研究,保证“自学直考”的改革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在这一章中主要从制度保障、配套措施、管理和服务三节来谈:第一节制度保障。具体从改革的总体思路、政策类保障和法律层面保障三个方面:一、“自学直考”是驾考模式全面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总体思路就是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驱动,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二、在政策保障方面要把握好五个关键环节:公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开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整合社会资源,提高供给能力;脱钩,打破部门利益藩篱,坚决断或明或暗的利益链;便利,给予学员更多自主选择的权权,更好地便民利民;安全,提高培训考试的质量,把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关。三、在法律保障上要做到不违背宪法,不违反上位法。首先要重新审视现有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法律、法规,没有的要加,错误的要改,尽快制定和修改步伐。其次,各地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违反上位法、并与部门规章之间相得益彰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用以细化和保障“自学直考”的顺利实行。第二节措施配套。在这一节中主要从教练员的资质、教练车的改造、学习场地及道路的提供三个方面来谈:一、必须严格把关教练员的资质。必须首先教练员自身具有多年驾龄、没有不良行为记录、遵纪守法;必须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多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麻醉药品记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从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犯罪记录,没受到过拘留以上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政府应当积极探索建设、打造一个可以供自学直考的学员自由选择教练员的公共平台,并维护管理好这个平台,通过市场手段优胜劣汰,让德才兼备的教练员留下来,让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教练员离开,从而保证学员正当利益,也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措施。二、解决教练车租借和改装。两种方法:一是通过设立一个社会化的教练车出租机构,用以出租教练车。这个出租教练车的机构必须与行政部门分离,真正做到学考分离。二是允许车辆经过必要的改装投入自学直考的使用。从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逐步开始,在车辆登记地车管所进行改装并注册登记,教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须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视当地实际情况加投部分商业保险,取得车管所认可之后方可投入自学直考学员的学习和使用。三、解决学习场地和路线规划问题。场地驾驶技能必须在封闭场所进行,很多科目二中必考的项目比如坡道起步、侧方停车、直角转弯、曲线行驶,都需要对场地事先进行专业的施画,很多障碍的设置,个人自行训练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只能通过租借驾校场地或者考前模拟来实现。学习路线的规划必须严格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在保障安全、减少交通影响的前提下,指定学习驾驶的路线、时间,在允许学习驾驶的路段起点、终点及沿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在路线规划中应避免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医院周边道路以及其他群众聚集较多或地势危险路段设置学习路线,严格控制早晚高峰时段、夜间时段学习时间,保证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公众安全。第三节管理和服务。在这一节中主要从交管部门对于违规教学人员和违规教学车辆加大查处力度、教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合理处置、车辆管理所如何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并加强对考试相关人员公正性、廉洁性的监督管理以及交通部门作为驾培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如何管理驾培市场、提高驾培质量的相关意见建议。最后总结在改革中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驱动,以一名法律工作者、行政执法者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为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献计献策,以期将改革带来的利好尽快推广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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