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惩罚性赔偿在汽车消费纠纷案中适用的两种情况
2.1 违约性质的惩罚性赔偿在汽车消费纠纷的适用
2.1.1 “局部欺诈”适用违约性质的惩罚性赔偿
2.1.2 “局部欺诈”消费者选择违约责任更有利
2.1.3 轻微瑕疵信息的隐瞒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2.2 侵权性质的惩罚性赔偿在汽车消费纠纷的适用
2.2.1 车辆存在严重缺陷适用侵权性质的惩罚性赔偿
2.2.2 以汽车安全性作为适用侵权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依据
第三章 惩罚性赔偿在汽车消费纠纷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3.1 汽车纠纷中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标准问题
3.1.1 惩罚性为主,不利于汽车销售市场发展的积极性
3.1.2 整车车价为计算标准的惩罚性赔偿模式过于片面
3.1.3 惩罚性赔偿金额呈现不断扩张趋势
3.2.1 基数单一
3.2.2 整车价款基数过大导致赔偿扩张
3.2.3 惩罚性赔偿基数的划分标准混乱
第四章 合理调整惩罚性赔偿在汽车消费纠纷中的适用
4.1 建立合理比例的惩罚性赔偿计算标准
4.1.1 计算标准应向社会功能过渡,维护公共利益
4.1.2 对汽车瑕疵和汽车缺陷实行多元化计算标准
4.1.3 以补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合理比例为赔偿制度
4.2 以车辆安全性能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
4.2.1 车辆“局部欺诈”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
4.2.2 根本欺诈以整车价款为基数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