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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托下受益权转让问题研究——以上海岩鑫公司诉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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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导言

一 案情介绍

二 案件焦点

(一)岩鑫公司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受限问题

(二)《转让合同》的转让实质问题

三 争议与分歧意见

(一)岩鑫公司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受限争论

(二)《转让合同》的转让实质争论

四 研究结论

(一)自益信托下的受益权转让

(二)自益信托下受益权转让的条件

(三)自益信托下受益权转让的形式

(四)自益信托下受益权转让的限制

(五)自益信托下受益权转让之当事人分析

(六)自益信托下委托人地位让渡

(七)自益信托下受益权转让的登记公示

(八)关于完善自益信托下受益权转让之思考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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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信托关系中,称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的利益权利为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是信托法律关系中受益人的一项核心权利,该权利可依法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不改变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和内容,受益人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将其信托受益权移转给他人(受让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在信托实务中时有发生。然而,针对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在上海岩鑫公司和华宝信托公司的信托合同纠纷一案的司法实践中,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围绕自益信托下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在聚焦但又不限于案情焦点及争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该判例对自益信托下受益权的转让问题进行了深刻思考和分析。文章认为自益信托下受益权之转让,符合信托法的规定,委托人的诸项权利基本上都被信托受益权吸纳,该转让行为导致委托人因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其地位也随之作出了让渡。同时针对自益信托下受益权转让条件、转让形式、转让限制等问题文章也进行了探讨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信托受益权转让之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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