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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监督职能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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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前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思路

1.5 创新点

第二章 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监督的界定及其发展现状

2.1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界定

2.2 监督的相关理论

2.3 质询监督的概述

2.3.1 质询监督的内涵

2.3.2 质询监督的要求

2.3.3 质询监督的特征

2.3.4 质询监督的价值

2.4 质询监督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5 国外议会质询制度的特征及经验借鉴

2.6 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质询监督的现状

第三章 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监督乏力的表现及原因

3.1 质询监督乏力的表现

3.1.1 质询案的数量极少

3.1.2 质询“两院”的案件少

3.1.3 质询与询问混淆不清

3.1.4 质询监督的效益与质量不高

3.2 质询监督乏力的原因

3.2.1 政治制度的原因

3.2.2 制度设计的原因

3.2.3 思想观念的原因

3.2.4 主体素质的原因

第四章 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监督职能的对策

4.1 优化质询政治环境

4.1.1 增强公众的民主法治观念

4.1.2 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宪政地位

4.1.3 消除“质询恐惧症”

4.2 健全相关制度设计

4.2.1 改革会期

4.2.2 完善质询监督方式

4.2.3 实行质询监督的公开

4.2.4 明确质询监督的法律后果

4.3 提升质询监督主体素质

4.3.1 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

4.3.2 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

4.3.3 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制度

4.4 完善质询监督保障机制

4.4.1 建立电子人大

4.4.2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力量

4.4.3 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联动机制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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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常委会的质询监督职能是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质询监督权的合理有效行使是我国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人大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制度在我们现实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形象,保障人大的宪政地位。然而,由于政治制度、制度设计、传统观念、质询主体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监督职能乏力情况十分严重,到目前为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出现的质询案数量相当少,特别是质询“两院”的案件特别少。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混淆“质询”与“询问”,行使混乱,质询的质量与效益不高。本文从人大质询的基础理论出发,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职能行使情况,并借鉴西方代议制国家质询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优化质询政治环境、健全相关制度设计、提升质询主体素质、完善质询保障机制等建议,以期能够建立完善的质询制度,使得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质询权由虚变实,人大常委会的质询职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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