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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有限与事情无穷的困惑与魅力——倡导民事疑难案件的司法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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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引言

第一章法律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之交融

第一节学术论争

第二节司法视野下法律的二重性

第二章疑难案件类型与我国民事疑难案件司法立场

第一节法律的不确定性与疑难案件类型

第二节我国民商事疑难案件司法立场

一、司法立场概述

二、我国司法应然立场及司法能动所受制约

三、司法和谐的实证分析

第三章民事疑难案件司法和谐之路径

第一节司法和谐可选路径分析

第二节以法律思维和司法良知引导司法和谐

一、法律思维是达成共识的形式理性

二、司法良知的价值及其获得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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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条是灰色的,只有案件之树常青."此在两个公报案例中得以生动印证.与此密切相关问题法律是否具有确定性,伴随着人类理性的发育,法学家们做出了形形色色的解答.绝对的法律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只能是片面的深刻,司法视野下的法律呈现出确定与不确定的二重性.源于事情无穷的法律不确定性,昭示立法万能的神话破灭,是疑难案件的基因,是沉睡的种子,包孕着法律成长和法官成名的原动力.疑难案件有法意模糊、法条竞合、法律漏洞和法律荒谬四种类型,其裁判不仅有法外因素渗透,还面临着价值判断的挑战,虽然所占比例不多,但常常困扰着法官.中国司法应对疑难案件还面临着诸多考验,如裁判机关处于弱势地位、立法排斥司法能动、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中国民事疑难案件应倡导司法和谐:即反对机械司法,倡导能动司法,但量力而行,审慎抉择,并选择一种或几种法律解释方法予以支撑:或依原则判案,或消解法条冲突,或巧妙从事法的续造.以最高法院为龙头的司法在应对日渐增多的疑难案件时,展示出"戴枷的舞者"之艺术,大致走出一条司法和谐之路.尽管司法和谐是对中国法官追求良性司法能动的审判艺术之合理化论证,但有陷入投机泥坑的危险,因此当靠法律思维与司法良知的"双轨"引导,尤其是注重裁判的论证和司法良知的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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