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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主义:首要的税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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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税收法定主义的机能及基本内容

第一节税收法定主义的机能

第二节税收法定主义形成的历史轨迹

第三节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税收法定主义与其他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第二章税收法定主义缺失的表现及成因分析

第一节我国税收法定主义缺失诸表现

第二节税收法定主义缺失的成因分析

第三章以税收法定主义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第一节以税收法定主义推进税收立法

第二节以税收法定主义推进税收执法

第三节与税收法定主义相关联的其他几个问题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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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法定主义与罪刑法定主义分别是近代国家保障人民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的两大手段。税收法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税收法定主义对于推进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意义重大。现代西方国家对税收法定主义的研究较为深入系统,国内近年来也有了一些研究成果。本文在系统地研究了税收法定主义机能及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指出,保障企业、公民对未来经济利益的进行合理预期,稳定地取得税收收入也是税收法定主义应有的机能,就基本内容而言,税收法定主义不仅包括税收要素明确原则等诸多立法方面的内容,也包括依法课税原则这一执法方面的内容。就税法基本原则而言,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所有税法基本原则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首要原则,是实现其他基本原则的前提和保证。通过对我国税收立法及执法实践中税收法定主义缺失现象的剖析,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渊源与社会经济制度演进的历史背景。本文提出要树立税收法定主义的理念,从在宪法和税收基本法中全面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规范授权立法、限制行政权力、坚持民主科学立法的价值取向、规范税法解释、设计严密明确的立法程序等诸多方面推进税收立法,从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制约相结合,事前的约束控制与事后执法过错追究相结合两个方面改善税收执法,并注意研究解决好规范行政收费、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科学下达税收计划等几个与税收法定主义相关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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