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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价值均衡论——正当程序标准问题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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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问题的提出

1.1 问题的提出

1.1.1 綦江“虹桥”垮塌案概述

1.1.2 关于法官能否变更罪名之论争

1.2 问题的提出—到底该怎样把握正当程序及其标准?法官变更指控罪名真不正当吗?

第2章 解疑问题一:以“价值均衡论”解读正当程序

2.1 正当程序概论

2.1.1 正当程序发展史简介

2.1.2 对正当程序的语义鉴定

2.2 正当程序价值分析

2.3 以价值均衡论解读正当程序

2.3.1 正当程序价值均衡论基本观点

2.3.2 正当程价值均衡论论证

2.3.3 依据价值均衡论对正当程序的深入解读

第3章 解疑问题二:以“价值均衡”法解决正当程序标准问题

3.1 正当程序标准概论

3.1.1 正当程序定义不宜作正当程序标准

3.1.2 “正当程序标准”词义鉴定

3.1.3 正当程序标准相关理论

3.2 当今正当程序标准理论评析

3.2.1 当今之正当程序标准理论及评析

3.2.2 统领性理论缺失原因分析

3.3 正当程序检验标准美国司法考察

3.3.1 美国的正当程序司法标准

3.3.2 美国正当程序检验标准评述

3.4 “价值均衡,法官裁量”法—正当程序标准问题新说

3.4.1 正当程序标准问题的两点新说

3.4.2 对新说之必要说明

第4章 解疑问题三:以“价值均衡”论审视法官变更指控罪名正当性问题

4.1 对第一章问题的回答

4.2 法官到底能否变更罪名

4.2.1 法官可变更罪名的理由列要及评述

4.2.2 以正当程序标准新论分析法官变更罪名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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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4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进行一审判决,变更了检察院起诉罪名。法官主动对起诉罪名的更改在学界掀起了广泛争论,正、反两派都论及“正当程序”,其中反对方大多以“控审分离”、“法官中立”等原则为正当程序的参照攻击对方违反正当程序。然而什么是正当程序,如何认定,标准是什么?需要深入探讨。
  沿着正当程序在英国产生、发展,在美国掀起高潮、实质性正当程序在经济规制、人权保障领域大展拳脚,如今在全世界得到普遍推行的发展历程,可清晰看到正当程序如下特征:正当程序得以在英国产生是其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时代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正当程序不管作为理念还是制度都是发展变化的,尽管人权保护为其明显主线,但其每次、每段、每一程的发展变化都反映着包含其中的各种价值的冲突与均衡。因此,对正当程序的认识、认定需要使用价值均衡法,在动态中把握正当程序真正内涵。
  正当程序标准问题是正当程序理论的核心问题。关于正当程序标准有诸多理论,工具主义价值标准论、程序本位主义价值标准论、效率标准论是其主要学说,却都有着其不可克服的弊端,原因主要在于“正当性”如何是一个价值判断,必然导致众说纷纭且不可能达致统领性学说。
  对正当程序正当性判断标准问题,应该“坚持价值均衡,反对片面价值”;“坚持法官裁量,反对法定标准”。价值均衡论有哲学、行政法学上的理论基础,更有英、美两国司法实践上的支持。法官在程序正当性问题上“自由心证”,以“内心相信”为评判标准进行价值综合判断,可以更准确地解决程序正当与否问题。
  在法官能否变更罪名问题上,由于正当程序是变化发展的,对某一程序正当与否应交由法官依照价值均衡法作出判断,传统正当程序原则并不必然可用作某程序正当与否的评判标准。反对方所谓“法官变更罪名的做法违反正当程序的攻击”是缺乏说服力的。当不能证明变更确实违反正当程序性时,可以推定法官有权也应当有权变更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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