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型化及其解决机制研究——以南部L区为例
【6h】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型化及其解决机制研究——以南部L区为例

代理获取

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持续增多是中国转型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对之予以妥当解决,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单一的纠纷化解途径已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有效衔接好各种纠纷解决机制,是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关键所在。
  本文根据南部L区的实际情况,从纠纷主体的角度考察,将纠纷划分为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农业经营商、农民与村委会、农民与基层政府四种类型。目前,我国针对这四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机制有: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五大方式。但从纠纷解决效果来看,这五种纠纷解决方式均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体现为:纠纷调解困难,即使调解成功了有很大部分得不到很好的执行;仲裁行政化严重,不利于纠纷公平公正的解决;很多纠纷法院并不受理,导致一部分案件投诉无门;另外,这些纠纷解决机制之间彼此独立,缺乏有效衔接,无法整合各方力量,合力为民解决土地纠纷。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我国的农村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树立科学土地权利的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其产生、流转、消灭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农民应该遵法守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二、实施终身责任制。这里主要是指那些政府主导和参与的涉及面广的土地流转及土地征收管理,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在土地管理过程中的行为终身负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各项权利的行使,政府的主导和参与不能以削弱农民的权益为代价,基层政府在土地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要依法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从根本上消除土地纠纷隐患。三、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机制。尤其是有针对性地完善调解、仲裁、诉讼三大机制,使其效能最大化。四、加强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整合优势资源,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轴心,以定分止争为目标,以法院诉讼为保障,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在诉讼与非诉讼找到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方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