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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视角下合同诈骗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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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基本思路与主要研究内容

1.3.1 基本思路

1.3.2 主要研究内容

第2章 合同诈骗罪概述

2.1 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沿革

2.2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2.2.1 概念

2.2.2 犯罪构成

2.2.3 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对立案侦查的意义

2.3 合同诈骗罪的最新特点及其对经侦工作的新挑战

第3章 合同诈骗犯罪侦查实践中实体性疑难问题剖析

3.1 正下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之合同

3.2 厘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合同欺诈的界限

3.2.1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3.2.2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3.3 综合多种因素判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3.4 正确界定“逃匿”行为

3.5 区别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数额认定标准

3.6 单位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问题

3.6.1 名为单位实为个人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的认定

3.6.2 单位共同合同诈骗之认定

3.7 综合认定合同诈骗罪之非法占有的目的

3.7.1 “非法占有”在民法和刑法理论上的不同含义

3.7.2 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

3.7.3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第4章 从操作层面正确把握合同诈骗犯罪的侦查

4.1 合同诈骗犯罪的侦查策略

4.1.1 全方位调查相关事实

4.1.2 逆向思维,扎实取证

4.2 合同诈骗案件的侦查途径

4.3 合同诈骗案件的取证方法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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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合同作为经济交往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与此同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表现为:合同诈骗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新型的诈骗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新增设了这一罪名。在这以前,对于利用合同实施的诈骗,侦查实践中通常都按诈骗罪定罪处罚。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来看,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市场经济秩序;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合同骗取公私财物;主观方面要求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经常会面临一些实体性的疑难问题,比如:关于合同的界定、关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合同欺诈的界限、“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认定、如何界定“逃匿”行为、怎样认定犯罪数额、关于单位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经常困扰着经侦人员,是侦查活动顺利展开必须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因而实有站在经侦活动的视角深入剖析之必要。
   如何从操作层面上把握好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侦查和取证活动,包括侦查策略的制定、侦查途径的选择、取证方法的使用等方面,以及在具体的侦查实践中,如何根据个案的情况,灵活操作,准确把握,正确地办理好合同诈骗案件,无疑也是经侦人员必须认真应对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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