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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少数民族妇女参政权利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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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是我们的发展目标。马克思说过:“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地位来衡量”。这种地位不仅仅表现在经济方面,更突出的体现在政治领域,特别是作为妇女解放的最高形式和主要标尺的参政权利。因此,加强对少数民族妇女参政权利的研究,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自身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缩小东西部地区差异,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湖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也是湖南省唯一的进入国家“西部大开发”地区,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文化积淀,为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参政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参考样本和独特类型,将其作为个案进行调查研究,对湘西特别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参政权利的发展进步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湘西州在少数民族妇女参政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实践上也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妇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妇女干部不断增多,妇女干部年轻化进程不断加快。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如妇女干部数量不多,结构不合理:基层多,中高层少,高层缺损;副职多,正职少:配角多,进入决策层少,权利虚置现象;中老年多,中青年少,队伍后继乏人等等。经过仔细调查,认真分析研究,笔者深入挖掘了影响湘西少数民族妇女参政的原因,即贫困落后的经济状况,使湘西妇女难以独立参政,不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使湘西妇女难以平等参政,立法上的疏漏和执法上的缺陷,使湘西妇女难以实质参政,传统观念影响和舆论的误导,使湘西妇女难以自由参政,双重身份及自身心理障碍,使湘西妇女难以自信参政。为促进湘西少数民族妇女参政权利的发展进步,笔者从夯实经济基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激励制度、优化环境氛围、提升素质水平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湘西州妇女参政权利的建议。
   将具有双重身份属性的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作为一个特定的研究对象进行研究是本文的特点,通过研究湘西妇女的参政状况,有利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湘西自治州自治条例》,提供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国家法律的立法与执法依据。同时,挖掘其制约根源,探寻妇女参政途径,从而促进湘西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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