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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财团法人理事会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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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公益性财团法人理事会制度研究综述

1.3 主要研究方法与研究的主要内容

1.3.1 研究的主要方法

1.3.2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文章的基本框架

第2章 公益性财团法人理事会的法律地位

2.1 我国公益法人的法律定位及其制度选择

2.1.1 我国公益组织的立法现状

2.1.2 我国公益法人的制度选择

2.2 关于公益性财团法人理事会法律地位的论述

2.3 公益性财团法人理事会内部法律地位

2.4 公益性财团法人理事会外部法律地位

第3章 公益性财团法人理事会的组织构建

3.1 公益性财团法人理事会的设立

3.2 理事会成员的选任

3.3 理事会的规模

3.3.1 理事会人数的规定

3.3.2 我国公益性法人理事会人数的现状分析

3.4 理事会的运行机制

3.4.1 理事会会议及议事规则

3.4.2 各专门委员会

3.4.3 理事会报酬

第4章 公益性财团法人理事会职权和义务

4.1 公益性财团法人理事会职权的来源于章程

4.1.1 公益性财团法人章程的特殊性地位及法律意义

4.1.2 章程内容的变更

4.2 理事会职权

4.2.1 理事会的职权的内容

4.2.2 理事会职权的限制

4.3 理事会的义务

4.3.1 忠实义务

4.3.2 注意义务

4.3.3 服从义务

第5章 公益性财团法人理事会的违信责任

5.1 理事会违信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判断标准

5.1.1 理事会违信责任的归责原则

5.1.2 理事会、理事违信责任要件

5.2 理事会违信责任的承担

5.2.1 理事会对公益性财团法人内部责任的承担

5.2.2 理事会及理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承担

5.2.3 违信理事会及理事的职务解除

5.2.4 理事会及成员违信责任的限制和免责

5.3 完善我国公益性财团法人理事会问责机制

5.3.1 健全法律法规使理事会制度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

5.3.2 提高理事会自律能力

5.3.3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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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团法人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时期,是大陆法系民法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人类型,大陆法系的德国、瑞士、意大利的民法典都对财团法人做出了规定。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采纳此种类型法人划分,但是现行的基金会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功能上与财团法人存在很多类似之处。因此,多数学者呼吁未来我国民法典引入财团法人制度。财团法人是以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以公益目的设立,其自身没有像社团法人拥有权力机关社团大会,这样作为财团法人执行机关的理事会便拥有了更大的权利,理事会的权利范围的界定以及如何对理事会权利进行制约也就成为财团法人事务运营时的关键问题。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财团法人作用,必须对其进行合理规制。除了建立较好的外部环境外,加强公益性财团法人理事会的内部治理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对理事会内部进行合理的自我约束监督,通过章程来对财团法人理事会的权力进行制约和限制。与此同时,法律也应该明确理事会的地位,从而避免理事会的形同虚设,以便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因此因将理事会制度建设放在首位,科学设置、分配其权利与义务,明确具体的利益限制规范和责任规范,从而全方位规范理事会的业务运作,建立起一套技术科学、制度合理、运作有序的理事会制度,从而保证财团法人在成立以后仍以公益为其行为目的,保证社会资源的正确利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自身独特的价值。因此,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是财团法人存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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