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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导论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
1、国内外研究现状
2、研究方法
(三)个案介绍
二、理念:治理理论下的乡村治理
(一)治理理念下的乡村治理新主体
(二)乡村治理新主体的现实代表:农民合作组织
三、制度:爱尔兰农民协会的基本制度安捧
(一)协会的组织结构
1、基层会员(Membership)
2、协会支部(Branches)
3、县执行委员会(County Executives)
4、全国专业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s)
5、全国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uncil)
6、全国执行理事会(Executive Board)
7、协会主席、副主席
(二)协会的选举制度
1、选举原则
2、选举负责人
3、选举过程
(三)协会的财务制度
(四)其它制度安排
1、关于任期的规定
2、关于纪律处分的规定
四、实践:作为治理主体的爱尔兰农民协会
(一)提供公共服务
1、提供教育培训
2、提供市场信息
(二)表达农民的利益要求
(三)影响政府的农业决策
1.提供咨询报告
2.积极开展游说活动
3.组织农民向政府施压
(四)影响欧盟的农业政策
五、讨论与结论: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一)爱尔兰农民协会:多元治理主体中的“一元”
(二)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对于我国乡村社会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