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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民主:制度创新及内在逻辑——对村民自治制度创新模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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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颁布实施,若以此为开端,村民自治在我国实施已有24年。作为国家法定的政治制度,村民自治最大的特点就是它内生于我国草根阶层的内部,具有自发性特点。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处于基层的村民创造性的推出有关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方面的各种新制度和模式。本文从全局把握的角度对村民自治四个方面有代表性的模式和制度进行了列举、分析评价和总结。从民主选举层面来说,对民主选举过程中改进提名方式的制度如“海选”、“一票制”和“组合竞选制”以及解决“两委关系”的制度诸如“两票制”、“公推直选”和”两推一选”一一解释描述;从民主决策来说,对传统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恳谈会、村务公决以及村民直接参与的模式进行了解释分析,对民主决策的不同主体进行了比较;从民主管理来说,对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村政事务、干部、财务及管理程序的创新进行简要列举分析;对民主监督来说,从新出现的村务监督观察员、委员会、各种村级监督机构以及全方位监督模式等代表性模式,对民主监督的监督主体和绩效做出评价和解释。最后总结出我国民主制度的实践结果是由经济、法律等外部条件和政府、人民等内部条件共同运转的,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由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共同起作用,村民自治的发展已渐入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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