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当性
(一)法理依据
1.相关法律并未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
2.土地承包经营权符合我国《公司法》出资形式之规定
(二)政策依据
1.中央政策支持
2.地方政策支持
(三)实践依据
1.中央政策出台前的地方实践
2.中央政策出台后的地方实践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困境
(一)物权法律规则困境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规则冲突
2.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规则矛盾
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规则抵触
(二)公司法律规则困境
1.公司股东人数规则冲突
2.公司经营范围规则矛盾
3.公司利润分配规则抵触
4.公司回购股权规则冲突
(三)破产法律规则困境
(四)其他相关法律规则困境
1.土地评估法律规则缺失
2.农村社会保障法律规则不健全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困境之破解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原则
1.自愿入股原则
2.保证土地农业用途原则
3.农民股东权益保护原则
4.因地制宜原则
(二)完善物权法律的相关规则
1.延长土地的承包期限
2.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3.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受让方身份的限制
4.限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
5.坚持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分离
(三)修改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
1.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
2.确定农民股东优先股性质
3.合理构建公司回购制度
(四)建立完善的破产预防体系
(五)健全其他配套性法律规则
1.建立科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体系
2.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