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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自由权的具体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送审稿)》的研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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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政治控制与经济自由化的夹缝中生存的新闻媒体,在信息的收集、传播过程中,在表达意见、观点的过程中,其权利不可避免地受到侵犯。然而,我国现行的新闻法制没有起到保护新闻媒体及其工作者的权利、特别是没有起到保护其权利免受权力侵害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之下,探讨以立法的形式保障新闻自由成为必须。 新闻自由的法律保障在我国一直是一个意存模糊的问题。宪法学者、新闻学者偶有论及,也仅仅进行宏大叙述,较少地从立法技术层面作细致的探讨。本文正是希望在这方面进行一些学术上尝试和探索,将关注点集中于“媒体与权力”,探讨媒体权利的保障、权利与权力冲突时的解决路径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新闻法草案中涉及到的重要问题。 本文尝试对20 世纪80年代新闻出版署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送审稿)》进行“学术关注”,其中新闻法草案的核心问题是“新闻自由权”的保障,这也是新闻立法的难点所在。新闻自由权具体化为——创办媒体权、媒体采访权、报道权、批评建议权。本文的第四、五、六章分别就这几种具体的媒体权利展开论述: 首先进行法理上的分析,进而通过对比国内外的宪法、法律法规对具体媒体权利的保障情况,结合我国国情,遵循渐进原则,尝试提出可行性的保障媒体权利的法律规定:“创办一定数量的公共报纸”、“依法成立的各媒体的新闻工作者均有权通过正当渠道获得信息”、“除国家处于紧急状态外,禁止实行新闻检查”、“公民、新闻工作者有通过新闻媒体对政府机构、政党、政府工作人员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批评的权利”等规定。 当媒体权利与公民、法人权利、国家权力冲突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是可选择的方式之一,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可以向新闻评议会申诉。本文对新闻评议会的组织架构、职责范围、评议程序等内容进行阐述,以期新闻评议会可以发挥解决媒体纠纷的作用。 对媒体的义务、更正与答辩、法律责任等问题在本文最后一章进行简要的论述。 至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送审稿)》关键条款修订的探讨将显得比较全面。本文的内容不仅要具有学理性,同时也具有研究报告的性质。在考量国外如何保障媒体权利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媒体特点,创制的相关法律条文,希望为我国的新闻法治建设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的思路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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