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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研究——兼评我国仲裁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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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意义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

(二)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1、仲裁协议独立性的内涵及意义

2、仲裁协议独立原则的理论与实践

3、我国有关立法及实践

(三)仲裁协议的法理学价值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

1、国际上的发展趋向

2、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及其评价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要求

1、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

2、仲裁地点

3、仲裁机构

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一)适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

(二)适用仲裁地国家的法律

(三)适用倾向使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

四、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确认

(一)国际上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二)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三)我国的立法存在的问题

1、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性存在的问题

2、仲裁过程中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存在的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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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文较为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以及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确认等问题,通过中国与国际仲裁协议理论与实践的对比研究,发现问题,找出不足,并提出个人的修改意见. 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性质,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以及仲裁协议的法理学价值.仲裁条款可独立于它所依据的合同而存在,早已为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所证实,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仲裁条款独立原则是否适用,理论界还存在着分歧.为支持仲裁,应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识和理解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尽可能保持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文章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从形式要件上看,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仲裁协议为书面形式,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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