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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杀司法实践研究——以1985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刑事案例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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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1955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就开始进行案例的收集,并且编纂成册,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下发,用以对下级法院办案的指导。至1985年,最高院编纂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用来正式发布案例。最高法院发布的案例汇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对案例汇编的研究,不难看出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法治的发展趋势。本文以最高院 1985 年至 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汇编(刑事卷)》196 例案例中的41 例核准死刑的案件,5例改判发还的死刑案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三十年发布刑事案例的研究,分析中国司法实践中死刑政策的演变,“少杀、慎杀”的适用以及中国法治发展的趋势。众所周知的是,在可预见的将来,死刑问题仍不可能淡出公众的注意范围。我国“慎杀”始于2007年,这一年,最高院正式收回了死刑核准权,并明确提出“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疑者不杀、杀者不疑”等刑事政策。在最高院的指导下,死刑案件证据标准上升,适用死刑标准更为严格。在过去的10年间,随着“宽严相济”和“少杀慎杀”政策的大力推行,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数量下降20%,全国被执行死刑的人数也大幅度下降。死刑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中国作为使用死刑历史最悠久,执行最宽泛的国家之一,毋庸置疑的是,出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的特点,死刑的设置系对其政治根基起到不可或缺的巩固作用。但是,随着世界各国人权保护的逐渐加强及对死刑制度的不断声讨,废除死刑亦成为文明进步的不可逆的趋势。我国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进行了减少死刑罪名的初步尝试,对13项罪名废除死刑,并规定了死缓限制减刑,是为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和弥补刑罚执行“生刑过轻”、“生死落差过大”的不足,本质上也是对死刑尝试性地提出了替代措施。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9项罪名的死刑,并规定了对贪污犯罪可以决定终身监禁,这一刑罚也是替代死刑的一种方式。从“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等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施行,短期内我国死刑适用必然会日趋严格。从长远来看,死刑必然废除。本文以《(1985-2015)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汇编(刑事卷)》为研究对象,尝试从理论和司法实践这两个层面探讨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死刑政策的变化,死刑制度的改革,以及适用死刑标准的变更,深入分析“少杀慎杀”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具体适用,从而对中国死刑制 度的发展趋势提出一些浅见。 文章第一部分阐述“慎杀”的理念及其现实价值,以及通过对建国以来我国死刑思想变化的研究来分析死刑政策的演变,并研究“慎杀”政策面临的困局。 文章第二部分分析最高院公报案例的地位及指导意义,并通过对1985年至2015 年最高院公布的死刑案例的研究,探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由于经济政策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而导致死刑罪名、适用条件、审判程序等方面的越来越严的形势。 文章第三部分对最高院未核准死刑案件进行个案分析,从而对慎杀之考量因素进行研究总结。 文章第四部分分析影响死刑制度的多种因素,并结合实际探讨我国死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坚持“少杀慎杀”,要从限制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树立严格的死刑证据标准上,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对死刑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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