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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房角后退的临床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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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对象

2 检查方法

3 分组

4 检测指标及方法

5 统计学方法

结果

附图

附表

讨论

结论

参考文献

综述:外伤性房角后退的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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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伤性房角后退是以睫状体损伤为主,导致房角器质性改变。主要是睫状体的环行肌和纵行肌之间发生撕裂和分离,因环行肌与虹膜的相连,环行肌的收缩将引起虹膜根部后移,而纵行肌仍附着在巩膜突上,因而房角加宽变深。房角后退多因眼外伤引起,尤以眼球钝挫伤为主,临床上较为多见。眼球钝挫伤除引起房角后退外,还可并发炎症、角膜挫伤、瞳孔散大、虹膜根部离断、睫状体分离或脱离、前房积血、外伤性白内障、晶状体脱位或半脱位、玻璃体积血、脉络膜挫伤、视网膜挫伤等损伤。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许多不同程度的眼外伤患者,发生房角后退的几率更大,其中男性更多见。眼外伤患者以单眼受伤居多,双眼受伤也可见。发病年龄多为7-50岁,其中尤以儿童和青壮年最为多见。房角后退是眼球钝挫伤较常见的并发症,可发生房角后退性青光眼。房角后退性青光眼属于继发性青光眼,在临床上属于难治性青光眼,预后差,常发生严重的视力及视功能的损害,应当及早治疗。因为许多患者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和密切随访,多年后造成不可逆的青光眼性视神经损害。近年来,大家一致认为对于房角后退性青光眼患者主张先药物控制眼压,若眼压控制不佳或为了避免严重并发症的出现,可手术干预。因其可造成严重视力及视功能的损害,所以保护视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将自2015年3月-2016年9月在我院住院或门诊治疗的56例(56只眼)眼球钝挫伤合并房角后退患者的病例资料做一临床分析。
  目的:
  通过对外伤性房角后退患者临床观察,分析及总结治疗方法,指导临床。
  方法:
  2015年3月-2016年9月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住院或门诊治疗并经超声生物显微镜(ultrasound biomicroscopy,UBM)检查确诊的房角后退患者共56例(56只眼),待角膜无水肿、前房无积血、房水清亮后对患者进行前房角镜的检查。患者均应行裂隙灯、眼底、眼压、眼部彩超和视野检查。依据外伤性房角后退范围不同,分为以下四个组:A组:范围≤90°;B组:90°<范围≤180°;C组:180°<范围≤270°;D组:270°<范围≤360°。分别记录每例患者6个月内眼压值,若患者随访期间眼压高,给予局部或联合全身降低眼压药物治疗,一般首选使用减少房水生成的抗青光眼药物,如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断剂、α2-肾上腺能受体激动剂及碳酸酐酶抑制剂等药物。并记录眼压高发生的时间。6个月随访时间结束后,对上述4组患者分别记录下列五种情况的病例数:1)眼压处于正常值;2)药物治疗控制眼压正常范围,停药后半年无复发;3)局部应用2种降眼压药物治疗控制眼压正常超过半年;4)局部应用2种降眼压药物治疗无效(眼压>21mmHg),应用2种以上降眼压药物治疗可控制眼压正常范围超过半年,视野无损害;5)药物治疗无效,随访视野有进行性损害,转为手术治疗。记录各组中上述5种情况的病例数,计算保守治疗治愈率、有效率及未治愈率;计算各组继发性青光眼的发病率。计算方法(不同分组下的五种情况):保守治疗治愈率=(2)+3))/眼压升高总例数;保守治疗有效率=(2)+3)+4))/眼压升高总例数;保守治疗未治愈率=5)/眼压升高总例数。
  结果:
  1纳入标准的56例眼球钝挫伤患者出现不同范围房角后退,不同组患者例数分别为 A组:(范围≤90°者)19例(33.93%),B组:(90°<范围≤180°者)5例(8.93%),C组:(180°<范围≤270°者)11例(19.64%), D组:(270°<范围≤360°者)21例(37.50%)。诊断为外伤性房角后退性青光眼的有3例,180°<范围≤270°者1例,270°<范围≤360°者2例。
  房角后退患者合并前房积血者23例,合并虹膜根部离断者10例,合并外伤性瞳孔散大者7例,合并外伤性白内障者6例,合并晶状体脱位者5例,合并玻璃体积血者6例,合并脉络膜挫伤者15例,合并视网膜震荡或挫伤者10例。
  2房角后退范围与继发性青光眼的相关性检验结果
  56例患者中诊断为外伤性房角后退性青光眼的有3例,180°<范围≤270°者1例,270°<范围≤360°者2例。大于180°房角后退范围的患者3例眼压升高,小于180°房角后退范围的患者则无眼压升高。3例均在180°以上。房角后退的范围与继发性青光眼相关情况r=0.949,P=0.026<0.05。因此认为大于180°房角后退与青光眼的发生有相关关系。
  356例外伤性房角后退患者中53例眼压正常(眼压值15.34±2.18mmHg),诊断为外伤性房角后退性青光眼的有3例,180°<范围≤270°者1例,发生在伤后2个月,眼压最高值为41mmHg,局部应用2种抗青光眼药物可控制眼压为正常水平(眼压值20.06±3.06mmHg),视野未见缺损。270°<范围≤360°者2例,其中1例发生在伤后3个月,眼压值为24mmHg,局部应用1种抗青光眼药物可控制眼压为正常水平(眼压值20.05±2.29mmHg),另1例经局部联合全身抗青光眼最大安全剂量药物治疗无效,最终行小梁切除+丝裂霉素C(mitomycin C,MMC),眼压控制良好(眼压值15.04±1.28mmHg)。3例继发青光眼患者中其中2例局部应用抗青光眼药物治疗,治疗后眼压控制正常超过半年,随访期间均无视野损害。本研究中保守治疗的治愈率和有效率为66.67%,保守治疗的未治愈率为33.33%。A组和B组继发性青光眼的发病率为0,而C组为9.09%,D组为9.52%。
  结论:
  1外伤性房角后退青光眼房角后退范围均在180°以上。
  23个象限或4个象限外伤性房角后退青光眼患者部分保守治疗仍可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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