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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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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一、研究“国家工作人员”界定的意义

(一)罪与非罪的区分

(二)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四)重罪与轻罪的认定

(五)监察法中规定的“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衔接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

(一)立法解释评析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评析

(二)司法解释评析

(三)理论界的观点评析

1.身份论

2.公务论

3.身份公务混合说

4. 财产性质说

5.“3+3”模式:三位一体的“新公务论”说

(四)本文的观点及论证

1.权力的获得必须具有依据

2.“从事公务”是实质

3.国家工作人员从事的活动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

(一)“公务”的界定

1. 从事公务的含义

2.“从事公务”的特征

3.“公务”与“劳务”、“职务”、“私务”的区别

(二)“国家机关”范围的界定

1.“国家机关”的范围

2.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是否属于国家机关

(三)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界定

1.国有公司、国有企业的界定

2.国有事业单位的认定

3.人民团体的认定

(四)委派的界定

1.“委派”的含义

2.委派与委托的区别

3.“二次委派”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4.受委派人员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后,如果经过该非国有单位聘任后是否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五)特殊人员的认定

1. 科研人员

2.医生

四、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衔接问题

(一)监察法的背景

(二)监察法的监察对象

1.我国监察法中监察机关监察的对象

2.公职人员的特点

(三)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衔接

1.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别

2.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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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但是,该界定较为模糊,造成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形成“身份论”和“公务论”等多种观点的争议。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进一步明确。但是,这并没有消弭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的分歧。“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对罪与非罪的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共同犯罪的认定、重罪与轻罪的认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另外,2018年3月颁布实施的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是公职人员,并对监察对象的职务犯罪开展调查。据此,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衔接、协调以及职务犯罪的界定,对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和监察委员会的立案管辖范围具有重要意义。总而言之,研究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分为四章,文章结构和内容如下: 第一章,国家工作人员范围认定的意义。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对于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共同犯罪、重罪与轻罪的认定以及与监察法中公职人员的区分这几点意义上。 第二章,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本章主要从立法解释的评析、司法解释的评析、理论界观点的评析来了解我国现阶段的观点和问题,之后提出本文的观点来解释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章,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本章主要包括了“公务”的界定,国家机关的界定,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界定,委派的界定,旨在通过这些相关的规定来更好地阐述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特别是对于“从事公务”中公务与劳务、私务的区别来定义公务,以及着重介绍了“委派”的含义,以便更加清晰定义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章,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衔接问题。由于监察法的颁布,使得国家工作人员与公职人员在范围上有一定重合,所以要准确区分这两者的关系,做好衔接问题。

著录项

  • 作者

    黄芳;

  • 作者单位

    贵州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贵州师范大学;
  • 学科 刑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李运才;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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