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研究“国家工作人员”界定的意义
(一)罪与非罪的区分
(二)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四)重罪与轻罪的认定
(五)监察法中规定的“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衔接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
(一)立法解释评析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评析
(二)司法解释评析
(三)理论界的观点评析
1.身份论
2.公务论
3.身份公务混合说
4. 财产性质说
5.“3+3”模式:三位一体的“新公务论”说
(四)本文的观点及论证
1.权力的获得必须具有依据
2.“从事公务”是实质
3.国家工作人员从事的活动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
(一)“公务”的界定
1. 从事公务的含义
2.“从事公务”的特征
3.“公务”与“劳务”、“职务”、“私务”的区别
(二)“国家机关”范围的界定
1.“国家机关”的范围
2.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是否属于国家机关
(三)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界定
1.国有公司、国有企业的界定
2.国有事业单位的认定
3.人民团体的认定
(四)委派的界定
1.“委派”的含义
2.委派与委托的区别
3.“二次委派”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4.受委派人员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后,如果经过该非国有单位聘任后是否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五)特殊人员的认定
1. 科研人员
2.医生
四、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衔接问题
(一)监察法的背景
(二)监察法的监察对象
1.我国监察法中监察机关监察的对象
2.公职人员的特点
(三)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衔接
1.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别
2.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