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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探究——上海宝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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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1.序言

2.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问题

3.上海宝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

4.股权分置改革的后继影响

5.结论

6.致谢

7.参考文献

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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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而拉开了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序幕。同年6月17日,第一批改革试点公司金牛能源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高票通过。至此,困扰了我国证券市场十几年的全流通难题终于进入破题阶段。可以预见的是,这场改革必将会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追溯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国有股、国有法人股、企业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有其历史的必然性:1988年4月深圳发展银行的股票挂牌上市之后,由于历史认知的局限,有关当局害怕国有股份、企业法人股份流失,影响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因而不允许这些股票进入二级市场流通,这就是我国证券市场极具特色的股权分置现象的滥觞,也是日后证券市场种种积弊的始作俑者。 2001年5月,证监会出台了按市价减持国家股的政策,以实现筹集社保资金和挤压股市泡沫的双重目的,但是这项政策对证券市场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由于市场预期巨额存量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会产生无法预测的扩容效应,所以自2001年6月以来,到2005年4月底,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了4年下跌,大盘指数从2200多点下跌到1000点,70%以上的股票创历史新低,市场总市值损失约2.8万亿,其中流通股股东市值损失7000多亿,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而国民经济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2001年10月,中央及时叫停了不恰当的国有股减持方式,并于次年5月,彻底中止了按市价减持国有股的政策,但是股权分置问题仍然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性缺陷,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的证券市场不但无法良性发展,更不可能和国际接轨。到2006年底,我国加入WTO的五年过渡期结束,国外资本将直接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如果我国的证券市场再不实行制度性改革,到时国外金融大鳄就会对我国的证券市场造成强大冲击。因此,国务院于2004年2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文中明确指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要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九条”的出台,为我国证券市场日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指明了方向。 自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多位国内外著名的经济学家和财经人士发表了较有深度的文章,阐述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也提出了很多具有创意性的改革思路,为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部门和投资者提供了借鉴。这些官方人士及专家学者研究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是希望能较好的解决困扰了市场十几年的制度性缺陷,确保我国证券市场由一个不规范的市场向规范成熟的市场过渡,也为将来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开发新的金融衍生品种,营造良好的条件。 显而易见,把上市公司的股权人为的划分成可流通股权和不可流通股权,这在世界证券市场发展史上是没有先例的,可以说我国的证券市场从创建开始就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也注定这次股权分置改革将会是一个在摸索中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有鉴于此,我想结合自己对股权分置改革认知,重点针对本次改革中的非流通股流通权对价问题,试图做一次较为深入的阐述。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起源,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属性和定价原理,股权分置改革的概念及核心问题,以及改革的可行性途径及配套措施。并结合上海宝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实例,重点分析非流通股流通权的对价制定的原则,以及它对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本课题采用理论联系实际,具体分析各种对价方案的优点和缺点,并引入国际通用的B-S股票期权数学模型,从理论上探讨这个模型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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