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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差异与和谐诉求——哈贝马斯商谈伦理与儒家“和而不同”的兼容伦理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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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0.1 选题背景

0.2 选题意义

0.3 论文结构

第 1 章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思想

2.1 背景

2.2 交往理性与商谈伦理

2.3 理性商谈如何可能

第 3 章 儒家“和而不同”的兼容伦理思想

3.1“和”的源头

3.2“和”的内涵与定位

3.3“和而不同”

3.4 “和而不同”的兼容伦理

第 4 章 哈贝马斯商谈伦理与儒家“和而不同”的兼容伦理之比较

4.1 二者对于化解文明冲突都是很好的策略

4.2 注重整体与突出个体

4.3 情理与理性

4.4 德性与规范

4.5 “礼”取向与法律取向

结 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 录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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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每一种文明都包括技术文明和价值文明。就技术文明而言,当今世界是步调一致的,因此就有文明趋同的一面。就价值文明而言,凸显得更多的是丰富性、差异性、个性、独特性、多元性等,正因为如此,不同文明之间往往容易引发冲突,甚至是战争。对于这样的冲突或者战争,能否作出一个合理的解读?甚至于,能否找到一些解决的途径,正是本文所要努力的。笔者认为,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和儒家“和而不同”的兼容伦理对于帮助解决这一问题有很重要的理论价值。
  哈贝马斯商谈伦理的宗旨是以语言为媒介达成相互理解,同时强调主体间的相互性,以及通过商谈、对话、交流与讨论等形式,最终达成共识,化解冲突或矛盾。儒家“和而不同”的兼容伦理强调,对于不同文明,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对待,并主张通过沟通、协调的方式,最终实现共生、共存的目的。
  本文通过比较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和儒家“和而不同”的兼容伦理,意在凸显了东西方文化在对待价值文明的差异上所显现的不同特点,以及二者诉求和谐的共性,由此对不同文明之间因差异而导致的冲突的现象作了合理解读。其中,在儒家“和而不同”思想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出了兼容伦理的理论,这算是本文的一大创新点。在商谈伦理与兼容伦理的比较中,列举了五个维度:二者对于化解文明冲突都是很好的策略;注重整体与突出个体;情理与理性;德行与规范;“礼”取向与“法”取向。尽管二者的解决路径有所不同,但价值取向却是一致的。在当今世界多元文化并存,构建不同文明的进程中,两种思想显然都起到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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