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基本理念
(一)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概念之辨析
1.称谓之争
2.内涵界定
3.外延界定
(二)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层次和功能
1.层次
2.功能
(三)界定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概念的意义
二、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类型化分析
(一)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类型化研究的价值与方法
1.研究价值
2.研究方法
(二)既有的分类学说及其缺陷
(三)对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再类型化
1.私法型与公法型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2.刑法型与行政管理型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3.原则型与规则型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4.主体资格型与权限型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三、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配置
(一)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
(二)我国立法配置现状及其缺陷
1.私法型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2.刑法型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3.行政管理型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4.原则型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5.主体资格型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三)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立法配置
1.《民法总则》对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配置的影响
2.配置的基本原则
3.具体配置建议
四、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司法适用
(一)适用的原则
1.保障交易安全原则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3.损害最小原则
4.个案原则
(二)适用的方法
1.具体判断
2.抽象判断
(三)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识别——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为例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