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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式定向增发:利益协同还是利益输送——以浙江龙盛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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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案例介绍

1.1 引言

1.2 案例背景

1.2.1 我国股权激励式定向增发现状

1.2.2 浙江龙盛概况

1.2.3 浙江龙盛股权激励式定向增发方案概述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

2.1.1 研究目的

2.1.2 研究意义

2.1.3 基本思路

2.2.1 国内外文献综述

2.2.2 委托代理理论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2.2.4 企业价值最大化理论

2.3 股权激励式定增中利益协同分析——市场经济后果验证

2.3.1 短期公告效应分析

2.3.2 长期财务状况分析

2.4 股权激励式定增中利益输送行为分析

2.4.1 股权激励式定增方案发行动机分析

2.4.2 定向增发融资项目必要性的真实性分析

2.4.3 定增前巧妙利用政策压低定价分析

2.4.4 定增中利用内幕消息赚取超额收益分析

2.4.5 定增后的高现金分红分析

2.5 研究结论:股权激励式定增与利益输送

2.6.1 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最大化理念,减少投机行为

2.6.2 建立完备的政策变化风险管理体系

2.6.3 加强自身信息披露

2.6.4 严管自身利润分配制度

2.6.5 提高增发目的审核标准

2.6.6 强化定向增发后的监管力度

2.6.7 加强中小股东教育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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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定向增发这一再融资模式凭借其特有的优势,受到上市公司广泛的青睐。但由于我国制度背景较为特殊,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所以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对自身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自2013年开始,有公司开始尝试将股权激励融入定向增发,陆续推出了股权激励式定向增发方案。这种新型的定增方式,是否也会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又有哪些隐秘的输送手段,以及是否能够起到所谓的激励协同效果,这些都是本文将要研究的内容。 本文以浙江龙盛2014年推出的股权激励式定向增发案例作为分析对象。基于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理论,分别从利益协同和利益输送两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浙江龙盛此次的股权激励式定增,短期内达到了正的市场效应,但从长期来看公司绩效并没有明显改善,仅在轻微程度上实现利益协同;反而存在较大的利益输送风险,如浙江龙盛在并未存在资产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以补充资金为由面向高管进行定向增发,定增前巧妙利用政策压低发行价格,定增过程中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取超额收益,定增后又进行高额派现等。因此,本文认为此次股权激励式定向增发利益输送成分更大。最后,本文针对股权激励式定向增发中出现的利益输送问题,提出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最大化理念减少投机行为、增强政策变化风险意识、加强自身信息披露、严管自身利润分配政策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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