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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中工人维权的集体行动研究——以甘肃省L厂的一场集体抗争行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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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工人集体行动的过程描述

第三章 工人集体行动的原因分析

第四章 工人集体行动的逻辑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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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 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了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现代化社会转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型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明确和改革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推进步伐的加快,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转向城市,而城市经济改革的关键是国有企业改革,90年代开始,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加快。改革本身就是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而这种调整显然会使一些集团或群体获得利益,同时使得另一些集团或群体的利益受损。
   本文以大量丰富的个案访谈资料为依据,以甘肃省某国有企业改制为例,探讨了工人面对自身的利益受损、地位缺失的现实,围绕增加工资这一问题,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发生集体冲突,并分析了工人为什么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别是集体行动的产生原因、集体行动的困境、集体行动的动员过程及其行动结果。
   工人利益受损唤起了他们共同的阶级认同的记忆,萌发了公民权利的意识,促使他们通过特殊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然而理性的理智告诉他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由于和企业无法断裂的利益关系,工人在选择维权行为的方式时,总是首先选择体制内的工会、职代会等作为自己利益表达的渠道。可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工会、职代会组织在企业改制中弱化,被新的权力机关董事会所取代,国有企业工人在这场改革中“失语”了,共同的话语和生态空间环境促使怨恨聚集暴发,使工人们走上反抗的道路。工人的集体抗争事件并不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因素,它是由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矛盾而引发的,并没有借题发挥以对抗现行的政府体制,它的产生既是对企业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失望,又是对党和国家的依赖。
   因此,对包括工人集体抗争在内的各种集体性事件,要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事实”来对待,在看到它对社会稳定造成消极作用的同时,还应看到它的警示作用,预示着改革的某个环节、某些工作已经出现了问题,提醒改革实施者对某些失调现象及时加以关注和改进。
   本研究发现了工人集体“失语”,并通过实地调查验证了美国社会学家赵鼎新教授在理论层面提出的变迁、结构和话语三个超级机制在集体行动(包括社会运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事实,这是对赵鼎新教授研究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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