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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敦煌文书看唐五代宋初敦煌地区的物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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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章 唐五代宋初敦煌社会物权主体概述

第二章 所有权的取得

第三章 所有权的使用

第四章 他物权的使用

第五章 维护物权的行动

结 语

参 考 文 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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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五代宋初是中国古代经济的大发展时期,处于中西交往通道上的重镇敦煌,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们对私有财产日益重视,研究当地的物权观念及其发展状况,可对当今法制发展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敦煌地区物权的主体由寺院、豪族地主、平民百姓三者构成。这一地区物权主体拥有的财产所有权结构,主要由寺院所有的财产、僧人个体财产、和世俗人所有财产三类组成。这一时期物权主体所有权的使用,在契约文书中,以物权所有人对动产、不动产的处分和转移行动中体现的较明显,其中对分家析产文书的分析深入揭示了财产共有现象。文章注重概念的解释,借用现代的专用名词,以现代物权法中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构成为线索,探讨他物权的使用情况,并辑选出一些诉讼案例,利用案例式分析来阐述民众维护物权行动的全面性。总之,唐五代宋初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研究敦煌地区物权观念的发展状况,对了解古代民法发展的水平和现代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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