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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情况调查及制度完善——以伊金霍洛旗、清水河县、四子王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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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研究意义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研究内容

第二章 内蒙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概况

第一节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机构设置及运行过程

第二节 内蒙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取得的效益

第三章 内蒙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情况

第一节 伊金霍洛旗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情况

一、伊金霍洛旗概况

二、伊金霍洛旗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地方政策

三、伊金霍洛旗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清水河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情况

一、清水河县概况

二、清水河县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地方政策

三、清水河县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四子王旗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情况

一、四子王旗概况

二、四子王旗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地方政策

三、四子王旗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节 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第五节 调查小结

第四章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完善退耕还林还草合同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确定林权并建立政府收购退耕生态林制度

参考文献

附表 调查问卷及结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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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退耕还林还草是一项复杂的生态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退耕的成功与否关系到能否遏制恶化的生态环境,同时也关系到西部地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内蒙古自治区地处我国北疆,承担着维护祖国边境稳定,保障生态安全、民族团结和促进社会繁荣的重任。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在内蒙古实施情况是事关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重大转变、农牧民的增产增收以及农村牧区社会稳定的大事。内蒙古自治区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就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并且从2000年在全区正式实施。截止2007年,总体来说在宏观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在微观实施层面还有很多亟待改进和明确的问题。用一句话可以概括为成绩很大,问题不少。
  本文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旗”相当于“县”)、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和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为研究对象,介绍了内蒙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概况,并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内蒙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地调查和分析,指出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文章第一章引言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内容。第二章介绍了内蒙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概况。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通过访谈伊金霍洛旗、清水河县和四子王旗的基层干部,了解了基层政府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采取的地方政策,并且通过问卷调查参与退耕农牧户对相关问题的看法和态度,指出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介绍了相关制度建设,针对内蒙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完善退耕还林还草合同的法律制度和确定林权并建立政府对人工生态林的收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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