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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相邻关系中的采光权——采光权侵害的多维视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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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概要:采光权相关概念的厘定

第一节 采光权定义、特征及性质

一、采光权的定义

二、采光权的特征

三、采光权的性质之争

第二节 采光权侵害的定义及构成

一、采光权侵害的定义

二、采光权侵害的构成要件

三、我国对采光权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各国采光权规制情况

一、德国的采光权规制情况

二、英国的采光权规制情况

三、日本的采光权规制情况

第二章 矛盾:我国现实中难以实现的采光权

第一节 我国采光权保护案件类型及分析

第二节 我国采光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滞后,没有可以参照的标准,零星规定远落后于时代发展

二、各地赔偿规定不同,导致判决标准不一,多数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

三、赔偿金额太少,不能体现采光权的价值

四、城市规划建设未能统筹考虑,区域性发展导致采光权保护发展不平衡

第三章 分析:对采光权侵害的多学科认识

第一节 地价差额与采光耗费——关于采光问题的经济学认识

一、采光权利影响地价差额

二、能源因素影响采光耗费

三、采光分配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第二节 疾病致害与精神损失——关于采光问题的法卫生学认识

一、采光问题影响生理机能

二、采光因素影响心理健康

第三节 惩罚性赔偿的引入——关于采光问题的法经济学认识

一、威慑理论

二、解决赔偿不足

三、解决故意侵权问题

四、鼓励交易

第四章 对策:我国采光权规制的完善

第一节 采光权规制的立法完善

一、重视采光权的单独立法保护

二、完善采光侵权的民事救济制度

三、应当完善与采光有关的技术性法规

第二节 采光权侵害赔偿的机制完善

一、采光权侵害物质性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二、采光权侵害非物质性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第三节 城市行政规划管理的体制完善

一、注重行政规划的长远性

二、加强土地优化配置和审批监督

三、强化城市管理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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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阳光有价?对!阳光有价。如果侵害了居民住宅的采光权,就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本文主要是针对当今社会上出现的越来越多的采光权侵害案件进行分析,得出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在采光权侵害案件中缺陷,如立法不足、标准不一、赔偿不足等,并通过对采光权和采光权侵害的法律分析和对采光权侵害的多学科认识得出采光权侵害所应该赔偿的范围。最后依据法经济学的研究手段将采光权侵害赔偿数额进行确定,并对中国采光权侵害救济之规制提出完善建议。文章中对采光权的多学科认识和法经济学手段研究是笔者施以重墨之处,希望对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或有启发。目前中国社会生活中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采光权,相邻关系中的采光权和契约性采光权(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自行约定采光的范围和程度)。契约性采光权及采光地役权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产生,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构成对权利的侵害,依据协议内容易于判断,无太大的实际价值,故本文中所讨论的采光权侵害只针对相邻关系中的采光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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