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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否属于宪政国家之探讨——论新加坡的宪政国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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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西方宪政的内涵主要包括了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权两个部分,而保障人权是西方宪政的核心价值之一。本文将以新加坡为例,以宪政国家所包括的结构与功能为标准,来界定新加坡是否属于一个宪政国家。
  本文总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介绍了中国要向新加坡学习的原因,以及新加坡是否属于一个宪政国家所存在的争议。
  第二部分,介绍了西方宪政的概念,以及东方对于西方宪政的继承与发展,并归纳出二者共同之处。
  第三部分,宪政国家的结构标准功能标准的提出。
  首先,宪政国家的结构标准包括四个部分:其一,一部成文宪法或是宪法性文件(ConstitutionLaw);其二,权力的分权与制衡;其三,法治,宪政国家的法治不仅包括普遍遵守还包括善良的法;其四,司法审查制度;
  其次,宪政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应当涵盖四个层面。其一,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其二,对公民社会文化权利的保障;其三,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其四,对公民宗教信仰的保障。
  第四部分为新加坡是否是一个宪政国家的基本判断。包括从宪政的结构上和宪政的功能上对新加坡的分析。结构上包括:新加坡宪法;新加坡公权力的分权与制衡;新加坡法治;新加坡司法审查制度。功能上包括:对新加坡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对新加坡公民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对新加坡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对新加坡公民宗教信仰的保护。
  第五部分通过提出宪政国家的检验标准,从宪政的结构和功能分别检测了新加坡,得出:新加坡仅仅在宪法上满足宪政国家的结构,然而其权力制衡与分立、司法审查、法治均不满足宪政国家的结构。从宪政功能上看,新加坡对教育的保护较为到位,对于公民的人身权力以及言论自由则采取了严格的限制,并未充分保障公民基本自由。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新加坡从宪政结构上来说部分满足了宪政国家的要求,但是,从宪政功能上来说,新加坡距离真正的宪政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新加坡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国家。

著录项

  • 作者

    刘卓琳;

  • 作者单位

    重庆大学;

  • 授予单位 重庆大学;
  • 学科 法律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王本存;
  • 年度 201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D933.9;
  • 关键词

    西方宪政; 有限政府; 新加坡; 国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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