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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刑事司法样态分析及预防研究——以西南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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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绪 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方法

1.2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概述

1.2.1 司法工作人员

1.2.2 职务犯罪

2 西南地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分析

2.1 各地基本情况分析(以2013-2016年各地区已公开于裁判文书网上判决书为样本)

2.1.1 重庆市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分析

2.1.2 四川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分析

2.1.3 贵州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分析

2.1.4 云南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分析

2.1.5 西藏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分析

2.2 西南地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总体情况分析

2.2.1 案件罪名分布情况

2.2.2 犯罪主体情况分析

2.2.3 刑罚及量刑情节情况分析

3 主要犯罪特点和成因分析

3.1 主要犯罪特点分析

3.1.1 社会腐蚀性强

3.1.2 男性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概率要高于女性

3.1.3 犯罪主体学历高、反侦查能力强

3.1.4“35岁”、“50岁”领导干部犯罪现象突出

3.1.5 犯罪形式隐蔽、潜伏期长

3.1.6 获利期权化、间接化

3.1.7 判决轻刑化现象突出

3.2 犯罪成因分析

3.2.1 社会因素

3.2.2 经济因素

3.2.3 制度因素

3.2.4 个人因素

3.2.5 权力异化

4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

4.1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现实困境

4.2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具体对策

4.2.1 犯罪预防体系的构筑与完善

4.2.2 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4.2.3 司法理性疏导与民众舆情引导

4.2.4 促进电子化、信息化建设

4.2.5 加强职业、思想素质教育、良心教育

4.2.6 提升司法尊荣感

4.2.7 落实司法工作人员财产公示制度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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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是人民赖以维护自身基本利益,追求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人员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一旦司法衍生腐败,司法工作人员不再以身作责,反而收受贿赂、渎职枉法,民众将申诉无门,正义也将难以实现。所以,关注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不仅是解决现实的问题,同时更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是理论和实务界关注与探索的重要内容。笔者以西南地区最近四年的案件事实为实证研究的对象,综合调研分析了西南地区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司法样态、成因以及预防措施,以期更好的解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问题。现将文章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论文的第一部分主要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概述,将研究的司法工作人员范围限定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司法行政部门内从事侦查、检察、审判、监管[1]以及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针对西南地区各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中关于“职务犯罪”概念进行列举和分析,进而将本文研究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限定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司法行政部门内从事侦查、检察、审判、监管以及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对司法职务活动管理职能的或侵犯国家、社会、人民利益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论文第二部分以2013年至2016年西南地区各省市已公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为样本,首先从涉案单位、涉案罪名、涉案金额、犯罪人员性别、年龄、学历、作案方式、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及被判处刑罚情况等方面对该时期内西南地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刑事司法样态进行了“分-总”式分析,得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现出形式隐蔽、潜伏期长、获利期权化、间接化趋势明显,人员高学历、反侦察能力强,领导干部犯罪现象突出,判决轻刑化、社会腐蚀性强等特点。其次,基于以上分析,从社会、经济、制度、个人、权力等角度探析犯罪成因,认为不良的社会风气、亚文化、贪渎文化是诱发犯罪的主要社会因素;经济层面,市场经济负效应持续发酵,为追求利益而进行权钱交易是主要因素。此外,从“收益-成本”层面来说,轻刑化的发展趋势也间接鼓励和纵容了犯罪;制度层面,以往中国本土科层制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一定程度上成了行政倒压司法、体制捆绑司法的情况,致使司法领域乱象丛生,而当前由于司法改革的大转轨又造成部分制度约束出现失效的空档期,使得部分司法工作人员不敢负责,渎职、不作为等犯罪状况凸显;个人层面,从“差异交往理论”、“人格理论”角度分析了诱发犯罪的个人因素,认为长期与各类犯罪人员频繁接触的司法工作人员,其思维认识及行为模式易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而复杂的人际关系问题、工资待遇、工作压力问题等由个人心理问题而诱发的职务犯罪的状况日益凸显;再者,从权力异化角度,分析认为不受监督或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会自然衍生职务犯罪。
  论文第三部分首先对我国现行职务犯罪预防体系进行分析,归纳分析了我国当前预防工作的现实困境主要在于:职务犯罪形式多样、打击锋芒指向却相对较窄,发现、侦查困难,发案率高但受制裁人少,刑罚即时性欠缺,司法权受行政权干预等。最后,从犯罪预防体系的构筑与完善、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司法理性疏导与民众舆情引导、电子化及信息化建设、司法工作人员职业、思想素质教育、提升司法尊荣感以及落实司法工作人员财产公示制度等层面论述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具体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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