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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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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部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利益冲突”概念的界定

(二)公职人员的范围

三、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理性经济人理论

(二)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二)财产申报制度

(三)公职人员离职后的行为限制

(四)公职人员的经商、兼职行为及其他公务活动以外行为的限制

五、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基本功能、意义与发展前景

(一)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基本功能

(二)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意义

(三)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实施背景

第二部分域外利益冲突规避制度之比较

一、利益冲突回避之比较

二、财产申报之比较

三、公职人员离职后的行为限制比较

四、公职人员的经商、兼职行为及其他公务活动以外的限制

第三部分我国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现状、缺陷分析及其完善

一、我国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的现状、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一)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的现状及缺陷分析

(二)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的法律思考

二、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现状、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一)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及其缺陷分析

(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思考

三、我国对公职人员离职后行为限制的现状、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一)公职人员离职后行为限制的现状及其缺陷

(二)完善公职人员离职后行为限制的法律思考

四、我国对公职人员的经商、兼职行为及其他公务活动以外限制的现状、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一)我国对公职人员的经商、兼职行为及其他公务活动以外限制的现状及其缺陷分析

(二)完善公职人员经商、兼职及其他可能带来利益冲突行为限制的法律思考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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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政府职能日益扩增,公职人员已非昔日纯执行政策的技术官僚,而是具有行政裁量权与政策影响力的“第四部门”。然尔,个人主义发达的影响、个人角色与价值观的多元化、组织利益与个人期望不一致,以及行政革新的冲击,使得公职人员利益的冲突层出不穷,导致了公职人员伦理式微、行政效率低落、专业水准下降、公众信心不足、腐败现象不断蔓延。 公民期望公职人员公正地为公共利益服务,并且在日常基础上适当地管理公共资源。公正而可信赖的公共服务可以激发公众的信任,并创造出一个有利企业发展的环境,因而可以促进运作良好的市场机制及经济成长。为了增进人民对政府的信赖、提高政府的绩效、确保政府施政的合法性与决策过程透明化,如何强化公职人员的伦理要求与责任,减少利益冲突的发生,无疑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所以研究如何防止利益冲突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也具有实际的价值。 本文拟按基本理论研究——比较借鉴研究——立法思考的脉络组织文章。全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规避制度基本理论研究。本部分内容在总结已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梳理。以西方人性本质的假定作为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专职性原则作为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分别是利益冲突回避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离职后行为限制以及经商、兼职等行为的限制。并展望了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实施前景。 第二部分为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规避制度比较研究。本部分对各国或地区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公职人员离职后的行为限制;公职人员的经商、兼职行为及其他公务活动以外的限制分别作了比较分析。特别是对美国、韩国、新加坡、印度、苏丹、墨西哥、泰国、埃及、日本、法国等几十个国家的法律进行归纳比较,并进一步提出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为完善我国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思考,也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通过分析我国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现状及其缺陷,试图找寻完善我国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途径。在这一部分,文章根据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别加一论述。对利益冲突回避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离职后行为限制以及经商、兼职等行为的限制的现状及缺陷分别加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之道。规范的主要功能在于节制人的欲望与行为。唯有以制度来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才能去除公职人员内在贪污的动机,减少利益冲突的发生,建立一个廉洁而值得信赖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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