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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化与民主化之争——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模式选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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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司法职业化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

(一)西方司法理论的影响

(二)司法本身的诉求

(三)中国社会的现实基础

二、中国司法改革职业化之路——重大改革措施

三、司法民主化的提出和理论依据

(一)司法民主化提出的现实原因

(二)司法民主化的理论依据

四、中国司法改革的模式选择

(一)司法职业化为主

(二)兼顾司法民主化

(三)司法职业化为主、兼顾司法民主化模式的具体措施

结 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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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改革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继续更好地推进司法改革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本文围绕司法改革进程中的职业化与民主化的模式选择争论而展开,在此基础上得出司法改革的模式选择应当以司法职业化为主、兼顾司法民主化的结论。
  我国的司法改革进程中,一直奉行的是司法职业化的取向,之所以确定职业化取向一是因为中国的现实基础,二是对西方司法理念的借鉴,三是由于司法本身的诉求所决定。司法本身的独立、中立、正义价值追求决定了司法应当具有职业化取向。司法独立的追求是保障司法权独立发挥职能的关键,而司法正义的诉求则是社会公正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司法中立的诉求意味着平等、不偏不倚地作出裁判。
  然而,我国司法改革经过多年的努力,虽然也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但总体上来说,还远远没有达到令民众满意的程度。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的层出不穷,极大地降低了民众对司法的评价,“吃了原告吃被告”等民间流行语说明了司法在民众心目中并不是公正、廉明的象征。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的出台,并没有取得预想中的理想效果,且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导致司法与民众相脱离,民众对司法产生疏离感。司法职业化进程中的精英化怜维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大众思维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很多时候司判决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可和理解,司法与人民渐行渐远。司沏权威难以树立法律信仰依然缺失。
  碉于司法改革进程中诸多问题的存在,部分人开始对司法职业化模式的选择产生质疑,司法民丹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被提及的于是,关于继续推进司法改革的模式选择,有了两种争譯(一是坚持司法职业化取向,祺昭转向司法民主化向。攪文在对勸法职业化的必要性作出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应该坚持司法职业化的償方向不动摇的结论。但同时,坚持司法职业化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否定司法民主化,事实上,二者是可以共存的,且二者的兼顾更能充分发挥司法的效能。以司法职业化为主的同时兼顾司法民主化,既能保证司法过程的专业性,确保司法程序正义得到尊重,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官的技艺理性,不至于使案件的审判过程偏离司法的正常轨道,又能拉近司法与民众的距离,调和司法的精英思维与民众的大众思维之间的矛盾,发挥民众对司法的监督作用,促进司法改革更好地向前推进。
  以司法职业化为主、兼顾司法民主化模式推进司法改革,需要在司法改革中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下大力气解决司法行政化与司法地方保护等问题,为司法职业化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司法民主化建设,诸如完善陪审制、建构社区法庭、在司法中运用善良风俗、判决书网上公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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