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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法所有权研究——以不动产交易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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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衡平法所有权概述

(一)衡平法简述

(二)衡平法上的权益简述

(三)衡平法所有权简述

二、不动产交易中的衡平法所有权理论——以“衡平法转化原则”为中心

(一)不动产交易中的“衡平法转化”原则与衡平法所有权

(二)“衡平法转化”原则与衡平法所有权在不动产交易中适用的法律效果

三、衡平法所有权观念在不动产分期付款交易中之适用

(一)英美法不动产分期付款交易概述

(二)衡平法所有权观念在不动产交易分期付款中适用之判例分析

(三)买受人权利之性质——以衡平法所有权与期待权为视角之比较研究

余 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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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陆法系物权法以绝对所有权理念为基础,而与此不同,英美财产法则坚持所有权分离之观念。早期所有权分离观念在传统二元司法体系中的适用,形成了普通法所有权与衡平法所有权并立之局面。本文主要致力于衡平法所有权的研究,以期从这个侧面去进一步把握双重所有权之观念。
  本文试图通过应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对衡平法所有权进行多角度透视,以此来展示英美法双重所有权的真实面貌。本文希图将衡平法所有权观念之形成,置于衡平法兴起、发达的历史中去诠释。至于衡平法所有权之内涵,则是通过对两大法系的比较研究进行解读的。而关于衡平法所有权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则从具体案例入手,运用实证方法予以分析。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约三万三千余字。
  引言部分介绍本文选取不动产交易这个微观视角之缘由。本文认为,以往关于英美财产法双重所有权之研究,大多系从宏观比较角度出发,往往失之偏颇;而一种更有效的进路——微观实证分析方法却被忽视了。为此,本文将努力从实证层面出发,对双重所有权之一方——衡平法所有权进行研究。
  正文第一部分为衡平法所有权概述。本文认为,衡平法所有权的形成,是所有权分离观念在普通法与衡平法并行的二元司法体系中具体运用的结果。由封建土地保有制度促生的所有权分离观念,经用益制度之媒介,以信托形式得以再生。在信托制度中,所有权分离具体表现为受托人的普通法所有权与受益人的衡平法所有权之并存。随后,所有权分离观念又被引入不动产交易领域,合同履行期间的不动产买受人被赋予衡平法所有权,受衡平法保护,其可以对抗出卖人的普通法所有权。
  正文第二部分将衡平法所有权置于不动产交易中进行研究。不动产交易大多无法即时清结,从合同签订到不动产产权移转之间往往存在一段时间间隔。为了解决此间隔期间产生的纠纷、合理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衡平法院的判例和学说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创立了“衡平法转化”原则。该原则是所有权分离观念运用于不动产交易领域的经典之笔。“衡平法转化”原则的理论基础为“衡平法视应为之事为已为”的衡平法格言,以及实际履行之衡平法救济。该原则的适用,颠覆了普通法在不动产交易期间继承、侵权、风险负担等方面的规则,对英美法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模式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正文第三部分以不动产分期付款交易为视角,研究衡平法所有权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该部分先从案例出发,分析衡平法所有权观念对法官司法裁判的影响,以及其在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将英美法分期付款制度中买受人的衡平法所有权,与德国法所有权保留制度中买受人的期待权进行对比,以此比较两大法系在处理类似问题的不同逻辑出发点。
  余论结合前面的分析和论述,对我国如何借鉴英美法理论提出些个人想法。本文认为,我国的立法应以大陆法的理论体系为主要框架,同时吸收一些英美法的制度,集两大法系之大成,构建特色的中国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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