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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兼评《社会保险法(草案)》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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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二)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阶段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阶段

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三、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四、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体现公平正义原则

(二)通过完善民主立法程序和机制保障公民权利平等

(三)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和监督

(四)消除法律规则间的模糊和冲突

(五)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实现权利义务对等

(六)探索开征养老保险税

(七)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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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养老保险也称为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含三层含义:首先,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发生作用的;其次,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和法律保障;第三,养老保险达到其保障目的手段是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一般具有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三个特点。当前,世界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制度大致可分为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统筹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统一型养老保险制度四种模式。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大体上经历了起步阶段(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初)、普遍建立和发展阶段(第一次世界大仗前夕到第二次世界大仗爆发前)、继续普及和完善阶段(第二次世界大仗爆发后至今)三个阶段。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起源和发展经历了萌芽时期(二十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末、创立时期(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65年)、停滞时期(1966—1978年)、恢复时期(1978—1982年)、改革创新时期(1982年至今)五个时期。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对象,保险费的征缴,保险基金的来源、管理和运营,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标准和给付办法,保险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保险争议的处理,法律责任七个方面。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是:追求公平、正义、共享的核心价值理念,坚持全面性、公平性、安全性、效率性、可持续发展和权利义务相统一六项基本原则,不断强化社会、经济、政治和法治四方面职能。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制建设滞后、覆盖面较窄、参保率较低、权利保障残缺、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突出、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营效率低、政府职责不清、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与市场配置受阻、社会和谐和公平受到割裂、持续发展基础不牢。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保险基金供给不足与需求迅猛增长之间的矛盾导致制度设计目标与运行机制之间的不适应,制度设计层面与具体操作层面利益的搏弈冲突带来制度运行前提与现实环境条件之间的不适应,历史传统惯性与现实发展变化纠结使分散风险的初衷与风险因素加大的现实矛盾进一步加剧,养老保险机制均衡负担的现实需求与市场经济“马太效应”机制的内在冲突带来制度全面性原则与利益分化机制之间的矛盾政府地位的超脱与职责的淡化导致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维护和支持力度缺乏。
  笔者对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通过完善民主立法程序和机制保障公民权利平等,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和监督,消除法律规则间的模糊和冲突,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实现权利义务对等,探索开征养老保险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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