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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关联企业违法破产立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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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关联企业违法破产形态分析

(一) 关联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特征

1. 关联企业的涵义

2. 关联企业的内部关系

3. 关联企业的外部特征

(二) 关联企业违法破产的宏观表现形式

1. 控制企业破产,从属企业未破产

2. 从属企业破产,控制企业未破产

3. 控制企业与从属企业均告破产

4. 受同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同时破产

(三) 关联企业违法破产的微观运作

1. 虚假破产

2. 破产欺诈

二、我国关联企业违法破产的立法现状及评析

(一) 公司法框架内关联企业违法破产之规则及其评析

1. 关联交易损害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其局限性

2.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其不足

(二) 破产法框架内关联企业违法破产之规则及其评析

1. 破产撤销权与破产无效制度的有关规定

2. 破产撤销权与破产无效制度存在的缺陷

(三) 民事法律关系就关联企业违法破产的规定

(四) 刑法就关联企业违法破产的有关规定

三、完善我国关联企业违法破产规制的立法建议

(一) 引进衡平居次原则

1. 衡平居次原则的基本理论

2. 衡平居次原则的法理分析

3. 引进衡平居次原则的必要性

4. 我国引入衡平居次原则的立法建议

(二) 引进实质合并原则

1. 实质合并原则理论介绍

2. 引进实质合并原则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3. 我国引入实质合并原则的立法建议

(三) 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 在关联企业违法破产中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适度扩大主体范围

2. 明确关联企业违法破产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

3.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衡平居次原则、实质合并原则在处理关联企业违法破产问题的协调适用

(四) 确立控制企业、实际控制人对从属企业的补偿、赔偿义务

1. 确立控制企业、实际控制人对从属企业的补偿、赔偿义务的必要性

2. 控制企业、实际控制人对从属企业承担补偿、赔偿义务的适用情形

(五) 规定受益从属企业的连带赔偿责任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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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联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应运而生的,其独特的组织结构对提高经营效率、减少经营成本、实现规模效益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正是其组织结构容易导致控制企业、实际控制人对从属企业过度操控,诱发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为关联企业间不当的财产转移、资金输送、资产或帐户混同等提供了天然的屏障,不易被外部债权人发现。一旦关联企业一个或若干个成员企业破产时,破产债务人可能无财产供债权人分配,或者各破产企业之债权人所得清偿明显不公。由于我国公司法、破产法、一般民事法律以及刑法对破产制度的有关规定主要适用于单一企业破产,对关联企业违法破产的情形难以适用,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其他法域有关规制关联企业违法破产的先进制度的基础上,如衡平居次原则、实质合并原则、控制企业的补偿、赔偿责任、受益从属企业的连带赔偿责任等,构建我国关联企业违法破产的完整体系。
  本文除前沿和结语外,主要分三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关联企业违法破产形态分析,此部分主要对关联企业的涵义进行界定,探讨关联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特征,并以案例的形式介绍关联企业违法破产的宏观表现形式,归纳关联企业违法破产的微观运作,上述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关联企业违法破产明显有别于一般企业破产,其独特、紧密的组织结构为关联企业违法破产“创造”了条件。第二部分,我国关联企业违法破产的立法现状及评析,这部分着重介绍了我国公司法、破产法、一般民事法律以及刑法对破产问题的有关规制,并指出上述法律制度在解决关联企业违法破产问题上存在的缺陷。第三部分,完善我国关联企业违法破产规制的立法建议,该部分通过比较分析其他法域有关关联企业违法破产制度,结合我国具体经济情况,提出立法建议,主要包括引进衡平居次原则、实质合并原则,对我国已有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改造,确立控制企业的补偿、赔偿责任以及受益从属企业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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