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案情介绍
1.何某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2.何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对社会的危害较小,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二、争议的焦点
三、争议与分歧意见
(一) 何某的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 何某的行为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三) 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是法条竞合
四、法理分析
(一) 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客体区别
1.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客体之争
2.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体
(二) 对侵犯著作权罪客观行为的认识
1. 对“复制发行”的理解
2. 对“违法所得”的理解
(三) 对非法经营罪客观行为的认识
1. 对该罪名中“非法”一词的理解
2. 对《刑法》第225 条第(4)项的理解
(四) 对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产生混淆的分析
1.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在行为手段上的牵连性。
2. 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在立法史渊源上的共性
3. 两罪在法律上是法条竞合
五、本案的处理意见
(一) 何某的行为因特别法优先适用而应定侵犯著作权罪
(二) 认为何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存在的问题
(三) 对刑法第217 条第1 项之“其它严重情节”的认定
(四)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
结束语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