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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以余某故意杀人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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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案由

二、案情介绍

三、争议焦点

四、分歧意见

(一)余某构成正当防卫

(二)余某不构成正当防卫

五、研究结论

(一)正当防卫概述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

(三)缺乏正当防卫主观要件的行为

(四)对本案的定性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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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源远流长的正当防卫制度,在刑法领域占有一席之地,而刑法学界也一直重视对正当防卫行为相关课题的探讨与研究。法律赋予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个人权益,维护法律秩序,并且实现法律公正与秩序的价值,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
  成立正当防卫是否必须具备主观要件,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中外学者也见解不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行为应当具备主观要件。由于防卫意识的隐蔽性以及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我们有必要对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做进一步的理解和研究。
  本文以余某故意杀人案为例,对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研究。本文主要包括五部分,前四部分是案由、对该案件的案情介绍、阐述该案的案件焦点以及对该案处理的分歧意见。第五部分是本文的主要部分,主要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概述正当防卫理论,包括其根据、目的与价值,这一部分是后面论述的理论前提和基础。本文指出正当防卫制度的根据是法益相当性,以期适度平衡正当防卫权所保护的法益和不法侵害人的法益,这是后文论述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相关内容以及分析防卫挑拨行为时的理论依据。法律确认正当防卫制度也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与秩序的法律价值。
  其次主要是对正当防卫主观方面的阐述。理论界一直存在防卫意思不要说与防卫意思必要说之争,本文从哲学角度、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上、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角度论述了正当防卫主观要件的必要性及其基本内容要求。对于正当防卫主观方面的内容,本文主张只要行为人对不法侵害有认识,并且不具有主导的侵害意图即可,不应当对其作过多的不必要的限制。本文从正当防卫发生的现实情况、我国刑法对特殊防卫的规定以及外国的立法和判例方面,详细论述不必要过多限制主观方面内容的原因。
  再次介绍了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和偶然防卫这三种缺乏正当防卫主观要件的行为。这些行为,因不具备主观方面的要件,即使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的行为特征,本质上仍不能成立正当防卫。本文主要论述了三种行为的概念、性质以及对其行为责任的认定。对于假借正当防卫之名,行不法行为之实的情形,触犯法律的,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不应当纵容。
  最后结合前述理论,阐述了作者对本案的定性,认为本案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应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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