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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保护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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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金砖国家参加的现存国际公约的保护模式

(一)综合性国际公约的保护模式

(二)专门国际公约的保护模式

(三)小结

二、金砖国家参加的现存区域条约的保护模式

(一)《美洲国家关于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著作权公约》的保护模式

(二)《欧亚专利公约》的保护模式

(三)小结

三、金砖国家国内法的现行保护模式

(一)专利法保护模式

(二)专门立法保护模式

(三)其他保护模式

(四)小 结

四、金砖国家现存法律保护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一)比较分析

(二)最佳选择

(三)小 结

五、金砖国家间法律保护模式的协调

(一)金砖国家间法律保护模式协调的动因

(二)法律保护模式协调应遵循的原则

(三)法律保护模式协调可参考的模式

(四)法律保护模式协调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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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砖国家分别为拉美、欧亚、亚洲和非洲的主要大国。在过去的20年,金砖五国都实现了持续的高速经济增长,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更加平衡,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目前很多国家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发展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创新能力仍有待提高,加上企业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作用认识还不足,重视力度不够,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遇到很多难题,没能妥善解决,所以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及待加强。金砖国家作为当今世界“新生力量”的主要代表,外观设计这一重要领域也更成为他们之间不可避免的相互协调、共同进步的部分。对外观设计的研究,除中国外,涉及其他金砖四国的并不多,很多人对这些国家并不是很了解,所以本文研究金砖国家间的工业品外观设计这一知识产权领域很有实用价值。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研究了金砖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保护模式的优劣及最佳选择,并结合金砖国家在本领域法律合作与发展的需要,提出金砖国家间在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保护模式上进行协调的必要性,以期金砖国家间的法律合作与发展进入新的水平。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金砖国家参加的现存国际公约的保护模式”,研究了金砖国家参加的现存国际公约的法律保护模式,通过对综合性国际公约和专门国际公约的法律保护模式进行分析,指出其的特点和原则以及国际公约对金砖各国的价值,提出专门法保护模式对金砖国家更符合国际立法趋势和保护要求。第二部分“金砖国家参加的现存区域条约的保护模式”,研究了金砖国家参加的现存区域条约的法律保护模式,通过对重要区域性条约的保护模式进行分析,指出其特点和原则以及区域条约的地位和影响,提出了区域性规定对金砖国家国内的立法模式的指引性作用。第三部分“金砖国家国内法的现行保护模式”,研究了金砖国家国内法的现行法律保护模式,重点论述了专利法、专门法和双重保护三种外观设计的保护模式,指出每种保护模式的特点,并进行综合比较分析,采用历史分析法了解各国的保护模式,又根据各国的不同国情,结合一些其他辅助性的保护模式,得出了专门法保护模式更有利于国家在这方面的发展。第四部分“金砖国家现存法律保护模式的比较与选择”,研究了金砖国家现存法律保护模式的比较与选择,通过历史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论述各国法律保护模式的优势和劣势,指出金砖各国在外观设计法律保护模式上存在的弊端以及弥补这些弊端的模式,得出金砖国家的最佳法律保护模式仍是专门法模式。第五部分“金砖国家间法律保护模式的协调”,研究了金砖国家间法律保护模式的协调,通过分析金砖国家间的合作机制以及金砖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指出各国之间有着很多沟通的必要性,在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方面更存在着磨合协调,提出了金砖国家间法律保护模式协调的动因、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协调可参考的多种依据,并对法律保护模式的协调提出了适当性的建议,展望金砖国家间对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共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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