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商标退化研究——以“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为例
【6h】

商标退化研究——以“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为例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案情简介

(一)案由

(二)案情

(三)争议焦点

二、商标退化的概念及后果

(一)商标退化的概念

(二)商标退化的后果

三、商标退化的判定

(一)是否属于法定通用名称

(二)判定主体

(三)主观要件

(四)判定时间

四、商标退化的防范

(一)将商标与通用名称一同使用

(二)规范商标的使用

(三)积极的反退化措施

五、商标退化的逆转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商标退化,是指由于商标权人及相关竞争者对商标的不当使用,导致消费者误将商品商标作为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使用,最终导致商标显著性丧失的过程。近年来,商标退化的实例不停的发生,对企业造成了严重影响。从企业的角度上看,商标退化使其对于创造、推广商标的投入付之东流,并且原来凝聚在商标上的商誉和价值挥之湮灭,这些对于企业都是巨大的损失。因此,研究法院在认定商标退化时的考虑因素,对于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防止其退化成为通用名称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在结构上,本文借助“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分析司法在认定商标退化时的考虑因素,除引言和结束语外,主要包括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案情,由案情引出案件中争议的法律问题:如何认定商标退化。
  第二部分,介绍商标退化的概念和后果。
  第三部分,讨论了司法实践中判定商标退化的相关参考因素。按照司法经验,判定商标退化的参考因素主要包括:(一)是否属于法定通用名称。即使该商标已经退化成为法定通用名称,仍需进一步考虑其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通用名称,为消费者广泛认知。(二)判定主体。商标最重要的功能是识别功能,能够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一旦消费者无法通过注册商标准确找到其所需要的商品,商标也就失去了其最基本的功能。因此,在判定商标退化时,应当以消费者为主。(三)主观要件。在认定商标是否退化时,应当考虑商标权人的主观意识,即商标权人主观上是否有将其商标作为通用名称使用的意图。(四)判定时间。商标退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消费者的认知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不能明确消费者从何时将注册商标作为通用名称使用。商标一旦退化成为通用名称,则无法发挥商标的指示功能,应当将其撤销,使其回归公有领域,允许其他经营者正常使用。因此,在认定通用名称时,应当以商标在商标评审时的事实状态为准。
  第四部分,通过对商标退化的判定标准的分析,为企业如何防范其商标退化成为通用名称提供有效的建议。
  第五部分,根据法律规定,为企业如何使退化成为通用名称的商标再次具有显著性而成为商标提供有效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