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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意志自律”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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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一、康德伦理学的历史渊源

(一)以亚里斯多德为代表的德性论者对“意志”本性的探讨

(二)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基督教神学论对“意志自由”的界定

(三)以休谟、哈奇森为代表的道德情感主义者对“意志”探讨的不足

(四)卢梭对康德自由意志的影响

二、康德意志自律思想内涵

(一)意志的涵义

1.纯粹意志与关乎对象的意志

2.善良意志

(二)意志自律的特征

1.先验性与普遍约束性

2.形式性与目的性

三、康德意志自律思想的基本架构

(一)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

(二)主观准则与客观法则

(三)意志自律思想的一般性形式

1.自然法则公式

2.目的公式

3.自律公式

四、意志自律思想的现代意义与范导作用

(一)现代意义

1.道德约束性

2.范导作用

(二)意志自律思想对我国“德治”建设的启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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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倡导以人文本、德治与法治建设并行原则,却在实践活动中出现了一定的落差;现如今,伴随着科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物质领域得以极大的提升,而人类自身却处于远甚于以往的困境当中,由于过分追求物质领域的极大丰富,而自身道德建设意识却日渐淡薄,面对现实伦理道德问题表现过于冷漠,随波逐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诸多问题。康德道德自律思想的核心归根到底就是人自身的建设,即意志自律;康德从人自身出发,他认为作为一般的理性存在者其内在都有一颗其自在为善的“善良意志”,这个意志听从理性的号召,使其行动的准则符合普遍的道德法则,亦即出于义务而行动;因而,真正的道德恰恰是作为主体人自身能够意志自律,自我立法,而非他律;因此人们需要道德自律。对“意志”本身的讨论,亚里斯多德更多地是在道德实践活动层面上来谈,他将意志与意愿联系起来,强调在道德实践中的主观能动性,亦即将德智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中世纪奥古斯丁主要是从宗教的立场出发,认为善的意志就是听从上帝的安排,否则就是恶。而休谟、哈奇森则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主要表现在关于“意志自身”以及“自由意志”的探讨上,他们更多地谈到“意志”的外界功能、意志间接的能动性;如休谟认为“意志”的诠释是为了更好的探讨人性与道德情感的,他认为“意志”就是一种待发掘活动的工具。同样,哈奇森认为“意志”的特质在于冷静的、天赋的决断,我们的情感、欲望则均出自于它。而卢梭认为真正的意志自由并非物质、地位的极大丰富,由此人们为所欲为,而恰恰是由于人们摆脱了物质的束缚、感性欲望的奴役,重返大自然,过着自然般的生活;正是康德对卢梭的“自然与自由”理念的传承与批判,不仅使其哲学形态构建了认识论领域的高度;而且通过对其“自由”的追问,亦即为信仰留下地盘。康德首先分析了意志。在他看来,意志大致可划分二种:(1)纯粹意志(亦即善良意志,自在地为善);(2)关乎对象的意志(亦即质料性意志,关乎感性经验的);接着对“义务”的讨论。在康德看来,义务原则之所以可能,是由于我们行动的准则合乎道德法则,而这条道德法则是先验的、形式的,因而具有客观普遍必然性。那么这条道德法则何以可能呢?关键在于我们是理性存在物,能够运用理性自我立法,使其行动的准则具有客观必然性,符合先验必然性的道德法则,从而在形式上表现为“应当”,异于自然法则的必然性。康德立于“自律”的维度,批判了“他律式”的传统伦理学自由原则,进而从理性的视角重新诠释了“自律式”的自由理念。他还通过其意志自律具有先验性、普遍性和形式性等特征诠释了在其实践领域至关重要的义务概念、自然法则、目的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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