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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概述
(一)非婚生子女
1.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2.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平权与称谓消灭
3.非婚生子女的含义
(二)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1.非婚生子女认领的含义
2.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现实意义
3.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立法态度选择
二、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比较研究
(一)血缘原则及其限制
(二)认领方式的考察
1.自愿认领
2.强制认领
(三)认领的法律效力
三、我国的司法实践与不足
(一)必要证据的模糊性
(二)请求权主体规定不明
(三)未对子女作成年与否的区分
(四)未考虑当事人的意愿
四、建立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之构想
(一)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立法原则
1.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2.坚持血缘主义原则
3.子女身份稳定原则
4.尊重成年子女意愿原则
(二)自愿认领
1.血缘关系的真实存在
2.认领人的主体范围
3.被认领人为非婚生子女
4.被认领人的意愿
5.自愿认领的形式要件
6.自愿认领的撤销
(三)强制认领
1.血缘关系的真实存在
2.请求权人的范围
3.被请求人
4.强制认领的撤销
(四)非婚生子女认领的法律效力
1.未成年子女受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以及赡养父母的义务
2.探望权
3.姓氏权
4.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