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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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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之概述

(一)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之基本概念

1.“中间人”之概念

2.“截留”之含义

3.“贿赂款”之界定

(二)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之主要类型

1.单纯转送型截贿

2.谎称介绍贿赂而截贿

3.介绍贿赂中截贿

二、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定性之观点聚讼及评析

(一)争议观点归纳

1.无罪说

2.侵占罪

3.诈骗罪

4.行贿罪、受贿罪

5.介绍贿赂罪

(二)争议观点评析

三、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之合理定性

(一)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定性之必要

(二)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定性之要点

1. 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定性的理论基础

2. 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的具体认定

(三)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定性之类型化分析

1.单纯转送型截贿的行为定性

2.谎称介绍贿赂截贿的行为定性

3.转交财物遭拒后截留的行为定性

4.截留部分财物后转交的行为定性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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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的加速推进,许多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件浮出水面,数量之多、层级之高,都说明了中央对于打击腐败的坚强决心。在这些腐败案件中,中间人的出现使得腐败形式变得更加隐蔽,正是他们的存在让腐败的土壤日日生息。严厉打击腐败现象,必须铲除败叶劣根,破坏腐败滋生的土壤。因此,我们必须对此类案件予以高度重视,攻破此类犯罪的堡垒,肃清政治中的不正之风。比如:中间人截取贿赂款行为。对于这个问题,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相对统一的认识,实践中的判决结果也都大相径庭,因而在此选定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定性为题进行研究,通过对“截贿”行为的系统化分析,以及对各种争议观点进行理论梳理,从而进一步总结和归纳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的定性思路。
  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的表现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就其性质而言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中间人利用转交“贿赂款”的机会非法占有,使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受损。从“截贿”行为的特点分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单纯转送型截贿;谎称介绍贿赂截贿;介绍贿赂中截贿。在对中间人“截贿”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上,主要有无罪说、侵占罪说、诈骗罪说、行贿罪说、受贿罪说和介绍贿赂说等观点。归纳和总结这些观点及争议,就是要从刑法犯罪的基本原理出发,即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所以“截贿”行为定性的关键就在于对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这其实就是对该行为定性的理论思路。在对该行为具体认定过程中,不法给付性质的认定、不法给付与不法委托的区分、“贿赂款”的认定以及罪数形态的认定等,是认定的重难点,因此文中专门对此进行探讨,希望更全面、深入地认识中间人“截贿”行为。
  全文除引言之外,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相关问题概述。包括对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中相关基本概念的理解和行为类型的归纳。
  第二部分:观点聚讼及评析。本部分主要展示了理论和实务中对该问题的不同观点,包括无罪说、侵占罪说、诈骗罪说、行贿罪说、受贿罪说和介绍贿赂说,并表明自己对各种观点的理解。
  第三部分:结论与分析。本部分主要从刑法犯罪基本定性原理出发,归纳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定性的关键。以该行为定性原理及要点论述为基础,探讨实践中常见的几个定性问题。分别阐释不法给付性质的认定、不法给付与不法委托的区分、“贿赂款”的认定以及罪数形态的认定,从而对中间人截留“贿赂款”行为作出类型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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