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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中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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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综述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创新

一、网购模式下消费者后悔权适用现状概述

(一)网购模式下后悔权适用主体分析

(二)网购模式下后悔权行使的条件

(三)网购模式下可行使后悔权的商品范围

(四)网购模式下后悔权行使程序

二、网购模式下后悔权制度适用的主要困境

(一)经营者规避适用后悔权制度

(二)双方主体滥用网购消费者后悔权

(三)后悔权制度适用范围难以认定

三、网购模式下后悔权制度适用困境成因分析

(一)后悔权制度过度保护消费者

(二)消费者后悔权制度适用范围模糊

(三)多元化互联网交易模式下适格主体难认定

四、网络购物模式下后悔权制度完善建议

(一)明确网购中交易主体诚信披露义务

(二)细化网络经营者披露和告知义务

(三)明确网购模式下后悔权制度适用范围

(四)完善网购模式下后悔权行使程序

(五)完善网购后悔权制度费用分担规则

五、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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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不少商家在互联网平台上寻求商机,获取更多商业利益。消费者也使用线上购物方式丰富自己的购物体验。消费者在享受线上购物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经受着线上购物带来的困扰。消费者不能真实感受商品的材质、大小、手感等,仅能凭借商家的介绍和其他购买者在商品评论区的留言对商品的质量等进行推断。一些商家在线上销售商品的时候夸大商品的优点,不谈商品的不足之处,造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难以判断。后悔权制度赋予通过非传统类型的特定购物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如果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到自己不满意的商品,消费者可以通过把已购商品如数退回给经营者,且消费者方不必附带任何理由和责任。经营者在收到退回商品后将消费者已付款全额退还给消费者。赋予网络消费者后悔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消费者的担忧,增强消费者在互联网平台购买商品的信心。国外一些线上经营者通过赋予线上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赢得市场,拓宽业务领域,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随后赋予网络消费者后悔权成为部分地区的商业惯例,最后立法层面对网络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予以确认。 我国201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赋予采用网络渠道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除了法律规定的不适用后悔权的商品外,消费者在线上购买的大部分商品均可适用后悔权制度,即消费者在收到通过互联网方式购买的商品后的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内,可以将商品如数退还给经营者,且消费者方不需要向经营者方附加任何理由,经营者在收到退回商品后将消费者已付款项全额退还给消费者。因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在法律规定不完善,线上经营者和消费者在适用后悔权制度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困境。一些线上经营者恶意规避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适用,以减轻经营者的义务。后悔权制度不完善引发了一些道德风险,网购中部分经营者和消费者滥用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所适用的商品范围引发电商和网购消费者的争议等。通过研究网购中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适用条件和实际操作规则,对网购中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对网络经营者和网络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析找到了困境产生的原因在于:第一,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赋予了线上经营者较重的经营者义务;第二,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过度保护了网购消费者;第三,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所适用的商品范围模糊。明确网络经营者和网购消费者的披露和告知义务,明确网购中适用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商品范围,细化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在网购模式下的行使程序,合理配置网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助于解决网购中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适用困境。

著录项

  • 作者

    王志;

  •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学科 法律(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赵爽;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消费者;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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