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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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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重点与创新点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的不足点

一、环境噪声侵害及其精神损害之内涵探讨

(一)环境噪声侵害的界定

(二)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的分类及特征

二、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之必要性分析

(一)环境噪声侵害现象的日益严重

(二)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忽视

(三)精神损害赔偿功能的应然要求

(四)有侵害必有救济原则的内在要求

三、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之焦点问题剖析

(一)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程度判断的难点突出

(二)精神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二元分化

(三)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认定的差异明显

四、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之相关建议

(一)多途径加强精神损害赔偿救济方式的适用

(二)适当降低精神损害程度判断的门槛

(三)灵活采用多元化的归责原则

(四)采用“分级分类+酌定”的赔偿金计算方式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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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声环境作为环境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化与城市化内生动力驱动下,日益引起公众的关注。在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时代,尽管我国有关部门、相关团体及公民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都努力付诸行动,但是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仍然有限,公民特别是城市公民受环境噪声侵害的现象日益严重。环境噪声侵害集中表现为精神方面,但由于诸多原因致使环境噪声侵害造成的精神损害在救济程度上达不到公众预期值,环境噪声侵害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实现尤显突出。作为公众最根本的救济途径,金钱赔偿救济方式最值得重视,故此有必要对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除却引言与结语外,文章分为四大部分对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分析了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救济的前提,即环境噪声侵害及精神损害的界定、分类及特征。首先,通过学理与实践中对环境噪声侵害的讨论与规定,取其精华,从形式与实质层面综合切入,重新界定环境噪声侵害及精神损害的涵义;其次,将精神损害分为严重精神损害、一般精神损害、轻微精神损害。最后,分析了环境噪声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具有惯常的社会容忍性、影响主体与范围广泛性、举证困难性等特征。此为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救济的前提,也对其适用有重要影响。 第二部分探讨了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救济适用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当前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现象日益严重的现状,以及从公共政策对司法案件审理的影响,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救济面临的技术困境,当事人和法院对救济方式选择的不当三方面分析当前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被忽视的窘境,结合精神损害赔偿补偿、抚慰、惩罚功能的应然要求以及“有侵害必有救济原则”的内在要求来力证对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救济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详细剖析了当前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救济适用的几个焦点问题。首先,精神损害程度的判断难点突出。当前法律对何为“严重精神损害”、“何种程度的精神损害该赔偿”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司法实践中存在对未超过噪声排放标准但对公民造成干扰的情形不予救济、对精神损害程度判断举证困难、受主观因素影响等局限性。其次,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因司法实践中常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而造成受害人对自身存在精神损害事实和对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等问题的举证十分困难,由此限制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后,在精神损害赔偿金认定上,存在赔偿金额过低、赔偿范围不清晰、法官自由裁量度过大等问题,使受害人得不到满意救济。 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前三部分的重要问题提出的相关建议。首先,减少公共政策对司法案件审理的影响,增加受害人初步举证的可能性,结合诉讼阶段和诉讼请求灵活确定案由、采用合理的司法救济途径,多途径加强精神损害赔偿方式的适用;其次,一方面,在扩大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第22条“严重精神损害”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最高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第8条中“严重后果”,将“一般精神损害”包含于“严重精神损害”之内的基础上,对上述第8条进行重构,“列举+概括”式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时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诸多情形,从而间接划分精神损害程度,解决何种程度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另一方面,以“是否超过国家(地区)声环境质量标准”为讨论界限将第8条新规定适用到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领域,通过上述规定与运用来调整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程度判断的思路,降低对精神损害程度判断的门槛,第三,通过以“是否超过国家(地区)声环境质量标准”为讨论界限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适用到环境噪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中,以此解决责任承担及举证困难的问题;最后,在赔偿金额认定上,通过借鉴域外经验,参照人身伤残等级标准和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采用“酌定+分级分类”的计算方法,承接文中新修改后的最高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第8条规定的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金情形,进一步将精神损害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以此解决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问题。

著录项

  • 作者

    晏林;

  •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陈廷辉;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环境噪声; 侵害;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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