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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会议上的义利之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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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国内外研究现状

1.2课题研究意义

1.3本研究的特色

第2章 盐铁会议、《盐铁论》及义利之争概述

2.1盐铁会议及《盐铁论》概述

2.2义利之争概述

第3章 盐铁会议上义利之争的具体内容

3.1法律思想中的义利之争

3.2孝养父母中的义利之争

3.3治国理政中的义利之争

第4章 盐铁会议上义利之争的特点

4.1争论的对象具体化

4.2争论的方式从理论化到实践化

4.3争论所带来的影响多样化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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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元前81年,盐铁会议在汉昭帝的主导下召开,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这场会议的召开有经济、政治、社会思想等诸多方面的背景因素。经济方面,汉王朝成立至武帝时期,国家颁布的系列政策引发诸多矛盾,使得民众的生存出现问题,并进一步演化成社会危机,为了缓和矛盾,武帝对国内政治经济政策进行了调整,但是新政策颁布不久,武帝就去世了,新帝继位,先帝颁布的政策是否继续实施成为其考虑的问题之一。其二是社会思想层面,汉初,黄老思想代替法家思想成为西汉初期的正统思想,到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至此,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主流意识学说。这一时期的汉朝,在经历了与匈奴的长期作战后,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国家的刑法十分严苛、酷吏横行,也就是说,儒家思想中的仁义主张并没有对汉代社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君主在管理国家的实践中还是倾向于运用法家主张。
  盐铁会议的参与者可分为两个派别,其一是贤良文学,多来自民间,是儒家思想和价值观的奉行者。另一方是御史大夫,以桑弘羊为主,代表政府的意见,他的政治主张和实施的政策均是法家富国思想的体现。
  会议开展阶段,双方对武帝时期制定的盐铁官营、均输、抵御匈奴等政治、经济政策展开了激烈地争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双方的讨论,究其根源是仁义与权利的交锋,儒生们主要坚持儒家“重义轻利”的主张,御史大夫则坚持法家“重利轻义”的主张。争论的具体内容表现在法律思想中的义利之争、孝养父母中的义利之争以及治国理政中的义利之争三个方面。就法律思想而言,儒生们主张发挥仁义的教化作用,法律是社会稳定的辅助性存在,只在社会中推行严刑峻法无法从根本上惩奸除恶,全面实施严刑峻法只会使国家的法律成为残害百姓的工具。御史大夫所持的观点是,刑罚是约束民众的主要工具,它的存在可以阻止民众犯罪,实施严苛的刑罚,一方面可以对百姓加以心理上的约束,另一方面进一步约束其行为。在子女赡养父母的问题上,贤良文学认为,子女侍奉父母主要表现在行为以及心理上对父母恭敬,而并非仅仅给予父母物质。他们主张对父母以礼相待,以个人的行为来使父母精神愉悦,用自己的劳动收获来奉养父母。御使大夫主张礼养和利养相统一是最理想的状态,反对虚礼,在礼养和利养产生矛盾时应当选择利养放弃礼养。在治国理政的问题上,贤良文学提倡以“仁义”为治国之本,御史大夫则认为追求权利才能实现国家的富强。双方治国主张不同,导致了在匈奴问题上的歧见。御史大夫主张以武力防备和进攻匈奴,保障国家的边境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贤良文学反对对匈奴发动军事战争,主张对内修礼仪对外和亲。在贤良文学看来,发动战争只会劳民伤财,与民争利,是霸道政治的行为,而通过实行仁政,德治,能够感化匈奴,使其自动归附汉政府。
  盐铁会议上双方围绕着义利问题所展开的争论有其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对象、方式和影响三个方面。与先秦诸子间的义利之争相比,盐铁会议上的双方以国家的政策作为争论的对象;朱熹和陈亮之间的“义利王霸之辨”相比于盐铁之议,进一步扩大了时代范围,除西汉以外,还加上了唐代以及宋代的开国之君,所以其政治敏感性也较强,盐铁会议上的义利之争,是从理论上升为实践的争议;就影响而言,盐铁会议上的义利之争表明儒家思想在意识形态上产生重要影响。同时,盐铁会议中的义利观对于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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