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承揽工作物完成后交付前所有权归属
【6h】

论承揽工作物完成后交付前所有权归属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前言

第一章 一般承揽下工作物完成后交付前所有权归属

第一节 定作人提供全部或者主要材料工作物所有权之归属

一、定作人所供给材料属于定作人所有

二、定作人所供给材料属于第三人所有

三、本部分观点小结

第二节 定作人与承揽人共同提供材料工作物所有权归属

第二章 承揽供给契约下交付前工作物所有权之归属

第一节 承揽人取得工作物所有权

一、一般情形

二、特殊情形

第二节 定作人取得工作物所有权

第三节 本部分观点小结

一、定作人取得之弊端

二、承揽人取得依据

三、例外之规定

第三章 次承揽下工作物完成后交付前所有权之归属

第一节 次承揽人提供其工作部分材料时工作物所有权归属

五、工作物未交付承揽人

六、工作物已经交付予承揽人

七、本部分观点小结

第二节 次承揽人未提供材料时工作物所有权归属

第四章 不规则承揽下交付前工作物所有权归属

第一节 约定材料所有权移转给承揽人

一、承揽人取得工作物所有权

二、定作人取得工作物所有权

第二节 未约定材料所有权移转给承揽人

一、定作人取得工作物所有权

二、承揽人取得工作物所有权

第三节 本部分观点小结

一、约定将材料所有权移转于承揽人

二、未约定材料所有权移转于承揽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术论文目录

展开▼

摘要

马克思曾道:“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关系下面发展着。”①据此,本文拟通过采用类型化研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鉴我国台湾理论上对承揽的分类,即一般承揽和特殊承揽②。特殊承揽又包括:承揽供给契约、次承揽、不规则承揽。根据材料提供者的迥异及特殊承揽下所独有的特点进行分析,而后得出各个类型下的工作物完成后交付前的所有权归属结论。为我国承揽合同的完善添砖加瓦。根据所划定的类型,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探讨一般承揽下工作物完成后交付前所有权的归属。区分一般承揽下全部或主要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抑或由定作人和承揽人共同提供这两种情形,并对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时,该材料所有权是由定作人享有或第三人享有进行划分,根据现有理论进行深入剖析,进而得出笔者观点。 第二部分探讨承揽供给契约下工作物完成后交付前所有权的归属。本部分作为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中之重,将予以着重阐述。承揽供给契约本质上是承揽人包工包料,但是理论上对其承揽供给契约下的工作物所有权争议不断,莫衷一是。笔者将对承揽供给契约的性质进行界定,以我国现今存在的司法判决混乱现象为线索,在现有理论研究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笔者观点。 第三部分探讨次承揽下工作物完成后交付前所有权的归属。次承揽中涉及次承揽人,与一般的第三人不同在于次承揽人参与承揽工作,且其完成的工作物是否交予承揽人也将引起一系列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纷争。 第四部分探讨不规则承揽下工作物完成后交付前所有权的归属。本部分将先对不规则承揽在我国的立法地位进行分析,而后以是否约定将材料所有权转移给承揽人为切入点,得出笔者自己的观点。

著录项

  • 作者

    吴小金;

  • 作者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

  • 授予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陈徐奉;
  • 年度 201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中国法律;
  • 关键词

    工作物;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