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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化与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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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章 农村现代化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农业企业化是我国农村现代化的主要途径

第三章 农业企业化的理论依据

第四章 农村现代化的实践经验分析

第五章 我国推进农村现代化的对策思路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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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粮食连续两年较大幅度增产,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良好形势,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但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上升的重要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这势必会影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同时,农村经济水平的长期落后也会降低我国综合国力和总体经济水平。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农村地区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落后成为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关键地区,然而农村落后、与世隔绝的状况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这里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长期二元经济的因素。计划经济条件下,农业、农村、农民要创造大量的财富去完成国家财富的积累,因此,大量的资源被集中到城市,其中包括物质资源如矿产、石油等;也包含了大量的文化资源,比如良好的师资、优秀的教学、发达的信息等。后一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长期缺乏也许正是导致农村落后的根本原因。因此,农村现代化或者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或者目标就应该在农村地区引入、培养现代的人文意识。 农村现代化的焦点在于农村人口的转移和就业机会的创造。我国当前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需要选择城镇化为辅,农业企业化为主的途径。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人口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过于庞大,远远超出了城市经济和城市公共能力所能承担的极限。另一方面,推进农村地区现代化的内因主要还在于农村自身,大量的就业机会还必须在城镇以外的地区来创造。外部发达经济体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只能在少数地区适用,还不能代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全貌。 本文所指的农业企业化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从微观角度看,在农村地区是要通过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有限责任制,从法律上把农民的财产分为生活性财产和生产性财产,从而降低农村居民在发展经济、新农村建设中的市场风险。 另一方面,从宏观角度上看,鼓励农村居民利用生产性财产通过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以企业化制度生产农产品,促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企业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通行的最有效率的制度,特别是企业制度中的股份制、有限责任制对促进现代经济的飞跃发展起到了巨大大作用。股份制可以把大量小额、分散的资金集中利用以实现规模效益,还可以利用股份制降低投资的成本,增加资本的能量;而有限责任制可以解决在现代经济中所面临的农村居民以全家财产为依托进行经营的状况,改变农民经营中承担无限风险的局面,从而降低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的市场风险,还可以为经营失败的农民建立一个稳定的家庭生活作为后方,这对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有重大的意义。 根据罗斯托的经济发展阶段理论和发达国家现代化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明的流动是伴随着商业的发展的。当一个地区逐渐富足,并通过商业往来接触到更优秀的文明时,文明就开始传播了。这种商业往来必然是一种追逐利润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主动的追逐利润,那么文明的传播就丧失了动力。那些仅仅依靠计划或者政府手段建立起来的样板,在多年以后都受到了质疑,有些甚至给某些人、某些地区带来了难以磨灭的苦难。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就是说仓库满了、大家富足了,礼仪这些文化的东西就可以顺利完成传播,古人的现代化也就实现了。因此,在实现农村现代化过程中,也必须通过市场的手段逐步把现代文明引入乡村地区。 然而,农业企业化的推行,不仅需要农民的努力,同时也需要外界的支持和帮助,如农村金融渠道的建设、国家财政对农村企业的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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