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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改进TOPSIS方法的甘肃省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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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1.1.1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意义

1.1.2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必要性

1.2土地利用结构研究概况

1.2.1土地利用结构的概念与涵义

1.2.2国外研究进展

1.2.3国内研究进展

1.3本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第二章研究区概况与土地利用状况

2.1研究区概况

2.2研究区土地利用状况

2.2.1土地利用现状的类型和构成

2.2.2土地资源适宜性和潜力评价

2.2.3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研究材料与方法

3.1研究材料

3.2研究方法

3.2.1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的确定

3.2.2改进的TOPSIS方法

3.2.3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的定义

3.2.4评价单元的确定

第四章结果与分析

4.1省级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性分析

4.1.1甘肃省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性的时间变化

4.1.2影响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变化的主要土地利用类型

4.2市(州)级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性分析

4.2.1全省各市(州)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的时间变化

4.2.2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与土地利用类型相关分

第五章结论与讨论

5.1省级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及其变化

5.2市(州)级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及其变化

5.3评价方法评述

5.3.1指标性质的确定

5.3.2评价因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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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甘肃省199-2007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及相关图件为基础,采用改进的TOPSIS法对全省及省内14个市(州)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 1)1997~2007年期间甘肃省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总体上较高,均在80%以上,在时间上的变化呈波动趋势,并且可以明显地分为三个变化阶段:即1997~1999年期间土地利用结构不断趋于合理,而2000~2002年期间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变差,2003~2007年期间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有好转的趋势。 2)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影响不同: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呈负相关的土地利用类型为园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未利用土地,其中未利用土地的变化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的负相关性最显著;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呈正相关的土地利用类型包括耕地、牧草地、水域,其中牧草地的变化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的正相关性最显著。 3)各市(州)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年变化差异明显。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呈递增态势的有金昌、张掖两市。其中,金昌市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变化较大。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总体呈增长态势的有天水、武威、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等八个市(州)。其中,变化幅度最大的市(州)是甘南州;变化幅度最小的是庆阳市。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明显分阶段变化的有兰州、嘉峪关、白银、酒泉。其中,变化幅度最大的是嘉峪关。 4)各市(州)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与土地利用类型的相关程度差异明显。金昌、张掖、天水、武威、定西、平凉、甘南州的各种地类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相关性大,且绝大多数都为极显著相关。兰州、白银两市的未利用土地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相关性显著。嘉峪关市水域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相关性显著,临夏州耕地的变化对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影响较大。酒泉、庆阳两市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受土地利用类型的影响不明显。 5)甘肃省所处的干旱半干旱的生态环境背景,决定了开发未利用土地、保护牧草地对调整和优化甘肃省土地利用结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各市(州)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与地类的相关性虽然各有差异。但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控制交通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过快增长,严格保护耕地和水域,调整林地与牧草地的比例关系,仍是促进甘肃省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不断提高的可行措施。 6)采用改进TOPSIS法评价甘肃省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性有很大的优越性,但是本文选择的评价指标为土地利用类型,导致确定评价指标性质(成本型、效益型)时存在区分度不明确的问题。所以,今后的工作中可以考虑从其他层面选择评价因素,确保能够直观的确定出正、负理想解。也可以综合考虑各种评价因素,使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评价体系更加完善,评价结果更准确,使之在土地利用结构评价中得以普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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