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2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暨PE(私募股权基金)前沿法律问题高峰会 >论有限合伙中管理合伙人的信义义务——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中心

论有限合伙中管理合伙人的信义义务——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中心

摘要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管理合伙人的信义义务是有限合伙存在的基石,也是实现投资者保护和管理者风险规避的双赢机制.作为一项框架性的和情景依存的义务,信义义务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形态:募集设立时体现为竞业禁止义务,日常运作时表现为亲自管理义务、合规义务与披露义务,投资管理时则转化为公平交易义务和谨慎投资义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