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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之分”:主体性的自然哲学论证

摘要

本文针对“天人之分”思想,对主体性的自然哲学进行论证。文章尝试指出,促成荀子谈论“天人之分”的直接动因来自庄子。荀子批评他“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主要是指责他只看到个人命运受制于“天”,而忽视了作为群体的“人”即政治共同体的独立意义。进而,尝试指出荀子以“天人之分”来论证人的主体性,与孔孟从“可求一不可求”、“求在我一求在外”之分来论证主体性,不在同一层次:孔孟的论证大概能说是一种道德哲学的论证,针对的是个人在其人生历程中掌控道德实践的自主力量;但荀子的论证却并非针对个人的力量,而是针对群体的力量,即政治共同体在自然历程中掌控其治乱兴衰的主体性。并且,荀子强调群体之“人”的主体性,主张将“国之命”交还给“人”,正基于肯定“天”的力量不会干涉政治共同体的运转,这可说是对主体性的自然哲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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