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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患诊疗关系内涵与复合性质——对医疗服务合同说的质疑

摘要

医患诊疗关系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理论和实务将其定位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这种认识导致了普遍的社会认识错误。尤其是将医患各自的利益追求使得医患纠纷频繁发生并造成“医闹”乱象。实际上,医患诊疗关系属于复合型的社会服务关系,各方关注的价值是诊疗目标——救死扶伤、解除疾患与异常,这需要在认同医疗目标的个体特异性、医疗科技的有限性和医疗风险客观性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制度提升对医疗社会性、强制性、永久性的认识,设计合理的制度,减少医患纠纷并解决“医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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